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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通報6起典型問題!陽城這3個人被曝光!

三晉都市報綜合報導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 切實增強全市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 著力營造廉潔勤政、擔當作為、乾淨幹事的良好氛圍, 4月13日, 晉城市紀委監委對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6起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

一、晉城市供銷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建光和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李志文不作為問題。

2017年6月15日、10月19日, 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分別下發了《關於改造基層社發展股份合作帶動貧困戶脫貧的指導意見》和《關於轉發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於在貧困地區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經濟完善資產收益扶貧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晉城市供銷社接到兩個檔後, 市供銷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建光和分管這兩項工作的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李志文只是進行了簡單傳閱便束之高閣, 未結合實際部署落實,

也未對各縣(市、區)供銷社落實兩個檔精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導致上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沒有有效落實。 劉建光、李志文被責令作出深刻檢查並進行通報。

二、晉城市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張素霞等3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2016-2017年晉城市城區協議供應商公開招標過程中, 張素霞弄虛作假, 使其子實際經營的不符合條件的三家公司通過評審成為城區協議供應商;2016年11月, 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公開招標採購環衛設備過程中, 張素霞安排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理股負責人王洋洋違規操作, 使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宏達公司順利報名並中標。 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劉曉立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把關不嚴, 對上述問題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7年11月13日, 張素霞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王洋洋受到警告處分;劉曉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高平市寺莊鎮原農經站站長李勝利亂作為問題。

2016年, 李勝利在為轄區行政村辦理業務時, 違規收取複印費1750元;2017年4月, 以協定不規範為由故意刁難寺莊鎮李家河村3次修改占地補償協議, 導致長平煤礦煤矸石占地補償款未及時發放給村民;2017年4、5月份, 在給宋某某結算墊付的冬季供煤款及運費過程中, 收受宋某某玉溪煙二條、華為MATE9手機一部, 價值3710元。 2017年11月29日, 李勝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 降低崗位等級(降低二個崗位等級)處分, 沒收2160元違紀款上繳財政。

四、陽城縣林業局天保站原站長吳擁軍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間, 吳擁軍以各種理由對陽城縣林業局領導批示事項進行明頂暗拖, 導致多項工作未能及時落實。 其負責起草的陽城縣2016年度天保工程二期實施情況自查報告, 只是對上年度的簡單照搬, 僅對一些數字進行了變動;實際工作中僅對5個鄉鎮進行過檢查, 卻在報告中稱“對17個鄉鎮、1個國營林場進行了全面自查”。 縣委巡察組對縣林業局進行巡察時, 其負責的天保站未能按照時限和要求提供相關檔材料。 2018年2月28日, 吳擁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陽城縣城鎮集中供熱工程項目部副主任劉少博和領導組副組長趙家容不作為問題。

2016年11月, 主管無損檢測的劉少博在對陽城縣潤城鎮集中供熱工程三至六標段無損檢測過程中,

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未按要求對檢測工程量作出統計;2017年1月, 作為專案負責人員的劉少博、趙家容未對該專案中標公司提供的工程量匯總表、工程款項結算表以及工程款支付申請表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即予簽字, 導致該工程檢測款多支付962685元。 鑒於該款及時追回, 2017年11月14日, 劉少博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趙家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陵川縣住建局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站長李麗霞不作為問題。

李麗霞在擔任陵川縣住建局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站長期間, 該站對陵川縣崇安休閒廣場東南角工程跟蹤監督不力, 導致該工程未經驗收就出現部分花崗岩板斷裂、人行道鋪裝塌陷、鵝卵石脫離等品質問題, 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1月24日,李麗霞受到記過處分。

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1月24日,李麗霞受到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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