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戰當中, 如果有一方的戰艦被擊沉了, 那麼落水的倖存船員, 另一方的軍人應不應該救他們呢?要知道, 即使敵軍不落井下石,
在當時的《日內瓦公約》上就有這樣一條規定, 那就是對於在海上受傷或遭難的部隊, 另一方的軍隊應該尊重並且保護他們, 也就是說, 另一方的軍人有義務去救敵方落水的士兵。
但是, 戰爭又是很殘酷的, 雙方的軍隊在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不去損壞敵軍屍體就已經不錯了, 難道還要去救敵軍的士兵?這也算是為難士兵了。 但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 獲勝的一方會將落水的士兵救起。
在戰場上的人道主義都是相互之間的, 你對於我寬容, 我也會對你寬容。 對於像日軍那樣如同魔鬼, 野獸一般的軍隊, 個人覺得並不需要將人道主義用在他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