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三級檢察院共設立了21個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 全面對接監察委員會辦案。 昨天, 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設立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及落實監察體制改革配套銜接工作情況。
去年11月, 全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全面推開後, 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部門已整體轉隸進入監察機關, 職務犯罪案件統一由監察機關調查完畢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採取強制措施。
據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作為檢察機關從事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專門化辦案組織,
發佈會上, 青浦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主任檢察官施紅介紹了監察體制改革以來上海檢察機關受理並提起公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2013年至2015年間, 被告人陳某某、錢某某經共謀, 利用二人職務便利, 採用虛列冒領的方式, 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合計人民幣400余萬元。 錢某某於今年1月31日向青浦區監察委投案自首, 區監察委隨即對該案開展調查工作, 並根據《本市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配合協作機制》,
在審查起訴階段, 青浦區檢察院積極引導監察機關按照法庭審判要求補充證據,
據瞭解, 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均來自公訴辦案一線, 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職務犯罪公訴經驗, 每個職務犯罪檢察官辦公室由1名資深公訴人擔任主任檢察官, 統一指揮檢察官辦案。 目前, 青浦、虹口等部分區檢察院已經受理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案件, 均實現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程式與監察委調查程式高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