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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擬於4

四川發佈用戶端消息 記者從商務部官網獲悉, 商務部擬於2018年4-5月對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進行綜合評價。 根據通知, 評價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以獨立專業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為評估物件;評價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主要是評估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在2017年度的創新發展及示範作用發揮情況。 具體如下: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為加強對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電子商務示範企業(以下簡稱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的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 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模式, 進一步提升電子商務示範工作成效, 根據《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商電發〔2017〕26號)和《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範》, 擬於2018年4-5月對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和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進行綜合評價。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電子商務示範基地

(一)評價內容及方法。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綜合評價主要是對照檢查《商務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商電發〔2017〕26號)的落實情況及取得的成效。 評價指標和方法詳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附件1)及《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綜合評價辦法》(附件2)。

(二)有關情況說明。

1. 以獨立專業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為評估物件。 獨立專業型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1)基地邊界清晰, 電子商務企業相對集聚;(2)有專門經營管理機構;(3)專注發展電子商務。

以市、市轄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為載體, 且電子商務企業較為分散的示範基地, 須指定1個特定區域作為參評物件。

2. 評價指標資料包告期為2017年, 基期為2016年。 各示範基地按照《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相關要求和說明, 準確填報《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經營服務情況表》(附件3), 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自評報告編制說明》(附件4), 如實編制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應圍繞基地自身建設, 重點突出提升承載、服務、保障、示範引領等能力的具體做法和成效。

3. 其他優秀電子商務基地自願參加本次評價。 為深入瞭解各地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發展情況,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自願推薦2-3個本地其他優秀電子商務園區參加評價。

推薦參評的園區必須具備專業型示範基地條件, 党建水準高、經營服務機構完備、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程度高、孵化成效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強, 且為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或本地重點支援和培育的電子商務專業園區。 填報內容、方法和要求與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一致。

二、評價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

(一)評價內容及方法。

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綜合評價主要是評估2017-2018年度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在2017年度的創新發展及示範作用發揮情況。 評價具體內容和方法按照《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創建規範》規定的申報條件、要求及考核評估程式進行。

(二)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綜合評價指標資料包告期為2017年,

基期為2016年。 企業財年與自然年不一致的, 按截至企業財年末填報, 基期為上一財年末。 各示範企業填報《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年度自評報告表》(附件5)。 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消費升級和"一帶一路"建設等重要領域的創新實踐及成效, 可另附詳細材料。

2.發生合併、分立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按新企業主體報送相關資料和資料。 合併企業均為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 按合併後的企業主體報送, 相關資料和情況合併累加;合併企業不全為示範企業的, 既報送原示範企業經營服務範圍內的相關資料和情況, 也報送合併後的相關資料和情況;發生分立的示範企業, 新企業主體分別填報相關資料和情況。

三、進度安排

(一)報送相關材料。

2018年4月,各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總結相關情況,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於4月30日前通過電子商務資訊管理分析系統(http://dzsw.mofcom.gov.cn/login)報商務部;並提供紙質材料1份,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郵遞至商務部。(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電子商務司,郵編:100731,建議使用EMS)。

(二)專家評估。

2018年5月,商務部組織專家按照有關標準對參評基地和企業進行評價,並按成績分別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把關。

開展綜合評價工作是提升電子商務示範工作成效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要認真組織,嚴格審核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報送的資料和相關材料,確保資料真實、材料完整,並督促按規定時限報送。對資料不實、材料不完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的,將在評價中予以扣分,情況嚴重的取消參評資格。

(二)加強指導督促。

各地要加強對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的跟蹤、研究、服務,積極説明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指導和督促示範基地、示範企業緊密結合國家戰略創新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嚴格管理,對評價中提出的問題要對號入座,督促逐一改進;對示範引領作用差、整改無效的基地或企業,取消示範資格。

(三)總結宣傳經驗。

注意發現和總結示範基地及示範企業創新發展的先進經驗,尤其是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基層黨建、脫貧攻堅,促進鄉村振興、消費升級、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及積極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點工作任務、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典型事例。商務部將編寫案例集,重點宣傳推廣先進經驗。

同時,各地注意收集各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對綜合評價工作的意見建議,以便進一步調整優化評價相關指標和方法。

連絡人:電子商務中心 郭衛華(示範基地)

電 話:010-67800061

連絡人:熊夏慕 (示範企業)

電 話:010-88825657-1010

連絡人:電子商務司 李 燕

電 話:010-65197848

傳 真:010-65197440

郵 箱:liyan2010@mofcom.gov.cn

四川發佈用戶端記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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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送相關材料。

2018年4月,各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總結相關情況,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於4月30日前通過電子商務資訊管理分析系統(http://dzsw.mofcom.gov.cn/login)報商務部;並提供紙質材料1份,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一郵遞至商務部。(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電子商務司,郵編:100731,建議使用EMS)。

(二)專家評估。

2018年5月,商務部組織專家按照有關標準對參評基地和企業進行評價,並按成績分別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把關。

開展綜合評價工作是提升電子商務示範工作成效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要認真組織,嚴格審核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報送的資料和相關材料,確保資料真實、材料完整,並督促按規定時限報送。對資料不實、材料不完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的,將在評價中予以扣分,情況嚴重的取消參評資格。

(二)加強指導督促。

各地要加強對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的跟蹤、研究、服務,積極説明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指導和督促示範基地、示範企業緊密結合國家戰略創新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嚴格管理,對評價中提出的問題要對號入座,督促逐一改進;對示範引領作用差、整改無效的基地或企業,取消示範資格。

(三)總結宣傳經驗。

注意發現和總結示範基地及示範企業創新發展的先進經驗,尤其是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基層黨建、脫貧攻堅,促進鄉村振興、消費升級、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及積極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點工作任務、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典型事例。商務部將編寫案例集,重點宣傳推廣先進經驗。

同時,各地注意收集各示範基地和示範企業對綜合評價工作的意見建議,以便進一步調整優化評價相關指標和方法。

連絡人:電子商務中心 郭衛華(示範基地)

電 話:010-67800061

連絡人:熊夏慕 (示範企業)

電 話:010-88825657-1010

連絡人:電子商務司 李 燕

電 話:010-65197848

傳 真:010-6519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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