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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文:協商民主展開“歷史新篇”

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 通過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單位等管道, 就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特別是涉及群眾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廣泛協商, 以求增進共識、增強合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工作機制。

協商民主作為一種制度化體系, 滲透到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以及基本單位政治生活中, 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協商, 即: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國家重大事務進行協商)、社會協商(執政黨、人大、政府等國家權力中樞與社會公眾、社會組織就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協商對話)、基層協商(基層領導機構與基層廣大群眾之間進行的一種協商議事和對話的制度)。

其中, 人民政協以其鮮明的特點和獨特的功能, 成為協商民主的重要管道和載體。

協商民主要切實管用、作用實在, 就要上下互動、左右相聯, 形成多樣化、立體化、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體系。

如何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實在在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三點:一是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重要原則。 “協商就要真協商, 真協商就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

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 ”二是堅持使協商成果真正有制度保障。 “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 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三是堅持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的發展方向。 “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管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 既尊重多數人的意願, 又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 廣納群言、廣集民智, 增進共識、增強合力。 ”

如何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全方位展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三點:一是拓寬協商管道, 將十八屆三中全會概括的五種管道細化為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智庫等10種協商管道。

二是豐富協商類型, 深入開展政治協商、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社會協商、基層協商等多種協商。 三是建立健全協商方式, 包括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諮詢、網路等多種方式, 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如何使協商民主真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 主要發生在基層。 要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 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 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 ”

如何開展基層民主協商?習總書記強調三點:一是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通過各種方式、在各個層級、各個方面同群眾進行協商。

二是要完善基層組織聯繫群眾制度, 加強議事協商, 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 保證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務。 三是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 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 讓人民監督權力,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要堅持發揮人民政協在發展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 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 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於一體, 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管道。 ”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政協提出的新要求,

人民政協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 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協商議題提出、活動組織、成果採納落實和回饋機制, 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 探索網路議政、遠端協商等新形式, 提高協商實效, 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 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人民政協必將在譜寫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新篇章的偉大事業中有所作為、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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