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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吵架,丈夫持菜刀砍了妻子14刀……

生活中兩口子鬥嘴很常見, 但千萬不能動手, 因為一動手輕則傷人傷財, 重則夫妻關係破裂家庭被毀。

近日, 湖南株洲攸縣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家暴而離婚案件, 這次家暴都動上了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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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某某(女)與被告劉某(男)於2000年上半年經人介紹相識後, 雙方確立戀愛關係, 2000年7月自願在攸縣高梘鄉人民政府民政辦登記結婚, 婚後夫妻感情尚可, 並於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

然而沒過多久, 兩口子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

2017年11月7日, 兩口子再次因生活瑣事發生激烈爭吵, 被衝動沖昏了頭腦的劉某在廚房拿起菜刀向妻子劉某某揮去, 朝妻子的雙腿、左臂猛砍9刀, 並在臉上劃傷5刀。

隨後劉某某被送往攸縣第三人民醫院治療,

治療費用共計75000元, 事後劉某自己報警, 被攸縣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 並處罰款200元。

此次事件給劉某某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 自此, 兩人開始分居生活, 妻子劉某某再也無法原諒丈夫的所作所為, 堅決要離婚, 隨後訴至攸縣法院。

接到該離婚案後, 攸縣法院家事審判庭承辦法官積極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 組織調解, 在確認妻子劉某某說什麼也不肯與丈夫和好, 認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 且被告家暴行為嚴重, 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情況後情況下, 依法准予原、被告離婚。

由於孩子一直是跟隨父親生活, 且孩子表示若父母離婚其願意跟隨被告及被告父親共同生活, 從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 孩子應由被告直接撫養為宜, 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且依法享有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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