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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組織利用邪教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可舉報!

4月15日是我國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部開通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 接受組織和個人的舉報資訊。

為加強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的舉報受理工作, 國家安全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 開通了該網路平臺。

據悉,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通過登錄該網站, 對發現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情況線索進行舉報,

也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舉報受理電話“12339”進行舉報。 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受理舉報資訊並對有關組織和個人依法舉報的行為予以保密。 對舉報屬實、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積極貢獻的, 國家安全機關將予以獎勵;如借舉報名義故意捏造、謊報情況或誣告他人的, 妨礙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造成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 國家安全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 “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屬於《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如發現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線索,

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 可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或撥打電話“12339”進行舉報。

舉報語言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

有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 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 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 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三十九條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

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下列行為屬於《反間諜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六)組織、利用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 又有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等犯罪行為的, 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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