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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手段催款違約金 南昌一“套路貸”涉惡團夥被逮捕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李運輝、見習記者劉瑞芬報導:4月18日, 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獲悉, 近日, 該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馮某、朱某、汪某、吳某、杜某、劉某、金某、肖某等人依法批准逮捕。 據瞭解, 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被俗稱為“套路貸”。

經審查, 犯罪嫌疑人馮某為謀取不法利益, 與他人合夥開設“小額貸款公司”, 並聘請朱某、汪某、吳某、杜某、劉某、金某、肖某等社會閒散人員為其管理公司、招攬生意, 通過與客戶簽訂“虛高借款合同”, 讓客戶拿著現金道具拍照, 製造客戶已取得合同借款的假像。

合同簽訂後, 肆意認定違約或者以“保證金”、“仲介費”、“逾期費”、“上門費”等名義, 對所謂“違約”的客戶進行上門催收, 在催收過程中多次採用噴漆、堵鎖眼、語言威脅等“軟暴力”手段對客戶及其家屬進行恐嚇、滋擾, 其行為已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情節嚴重。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藉口,所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 而高利貸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約定支付高額利息並返還本金,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像。 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 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

製造民間借貸假像, 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 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像。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 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 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 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 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 或者提起虛假訴訟, 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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