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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積勞成疾或遭暴力傷害現象增多 5年85人因公犧牲

製圖/李曉軍

法制網記者 劉子陽 見習記者 董凡超

2017年6月6月, 雲南法官鄭建詩在寄送法律文書返回法院途中, 遭刑滿釋放的案件當事人報復殺害。

僅僅一天后的6月7日, 廣東法官李澤珍工作時突發胃出血, 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法官積勞成疾或遭受暴力傷害現象, 正在越來越多的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的工作報告指出, 過去5年, 85名法官因公犧牲。 今年清明節期間, 各界人士在深切緬懷法院英烈的同時, 發出加強法官職業保障的呼聲。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中國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瞭解到, 當前, 侵害法官權益事件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法官群體普遍處於亞健康狀態, 心理健康堪憂;法官積勞成疾或遭受暴力傷害因公死亡情況嚴峻。 進入新時代, 亟須新理念新作為, 直面法官職業保障這一長期課題。

侵害法官權益呈現新特點

2016年2月, 北京法官馬彩雲被歹徒槍殺;2017年1月, 廣西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住所被不滿20多年前判決的當事人持刀殺害;2017年2月, 江蘇法官周龍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門附近時, 被心存不滿的當事人刺傷……

這些極端案例, 只是法官受到人身權益侵害的冰山一角。

“近年來, 侵害法官權益事件正在增多, 且具有很大的普遍性, 受害者以中基層法院審判一線的法官為多。 ”中國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負責人說。

據介紹, 前不久, 某省法官協會對部分法官進行問卷調查發現, 大多數法官都曾受到當事人誣陷、誣告、惡意投訴甚至威脅、恐嚇, 其中, 選擇“經常”的占6.3%, 選擇“有時”的占33%, 選擇“偶爾”的占42.9%。

調查發現, 侵害法官的行為具有隨機性,

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 既可能發生在審判程式的各個環節, 包括立案、送達、調解、庭審、宣判乃至執行階段, 也可能發生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外出購物時, 甚至在法官家中。

侵害行為針對性強, 手段具有攻擊性、人身危險性以及採用網路等新媒體擴大影響的特徵。 一些當事人針對審理其案件的法官, 持續不斷地採用各種手段實施侵害, 法官們不勝其擾, 有的選擇調離審判崗位甚至辭職。

“法官對案件進行裁判, 無論作出什麼樣的處理都可能招致一方甚至雙方當事人的不滿或怨恨, 他們可能在審判、執行時採取暴力抗法, 極端的可能事後進行報復, 導致法官傷亡。 ”這位負責人說。

 長時間高強度工作壓力大

合議到第10個案子的時候,

他倒下了, 被其視為生命一樣珍貴的案卷, 一頁頁散落在桌子上和地上。 那是2017年10月17日, 最高法第四巡迴法庭法官方金剛突發疾病, 經搶救無效死亡。

侯鐵男、劉嗣寰、沙特瓦勒德·吾買爾江……“過勞死”對法官群體已不再陌生。

據統計, 2013年至2017年, 最高法受理案件82383件, 審結79692件, 分別比前5年上升60.6%和58.8%;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8896.7萬件, 審結、執結8598.4萬件, 同比分別上升58.6%和55.6%。

受案量持續大幅上升, 不少地方法官年辦案數百起甚至上千起, 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各級法院幹警特別是基層法院審判執行崗位的法官, 長時間進行高強度工作, 身體健康狀況不容樂觀。 ”該負責人舉例說, 2016年至2017年, 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先後有4位在職法官因病去世,

該院去年組織的體檢中發現, 84.5%的幹警處於亞健康狀態。

除此之外, 法官還面臨辦案責任風險。 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實, 辦案一旦出現錯誤, 法官將被追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 還有社會輿論壓力的風險。 社會高度關注案件審判, 不時發生輿論不當干預司法的事件。 過大的心理壓力, 易使法官產生身體或者心理疾病。

僅去年前11個月, 四川法院就有34名員額法官因身體原因退出員額, 5名員額法官因病去世。

打出保障權益“組合拳”

為解決這一問題, 近年來, 從中央到地方, 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力度不可謂不大。

中央層面, 中辦、國辦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 對不得安排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對法官追究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 最高法出臺落實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依法履責保護機制,並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為確保司法人員依法辦案不受干預,中央先後下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法也下發了相關實施辦法,此後,“批條子”“打招呼”等違法干預辦案情形明顯減少。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接連發生的擾亂法院辦公、庭審秩序和威脅、誹謗、侵擾、傷害法官事件,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強化了對一線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加強履職保障設施建設,依法嚴懲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院辦公秩序的行為等。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分隊,下設突擊組、警戒組、保障組、支援組等,集中應對處理突發性事件。吉林一些法院設立公安局駐法院警務室,為幹警在醫療機構建立“綠色通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率先成立“維護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幹警合法權益委員會”,至今共受理處置涉侵害法官權益事件200餘起,有效地保護了法院幹警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24日,上海高院宣判駁回一起刑事上訴案,當事人何某被帶下法庭時,手指承辦法官揚言報復。何某即將刑滿釋放。上海高院立即啟動“協調看守所連夜對何某進行批評教育”“詢問法官權益保障需求”“協調公安等部門掌握何某相關動態,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等6項舉措,平息了可能發生的危險,有效維護了法官權益。

即便如此,這位負責人坦言,法官職業保障還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包括對加強法官權益保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到位,保障機構設置多為法院內部人員組成具有局限性,對侵害法官權益行為的處理經驗不足,法院案多人少問題一時難以解決等。

法官權益委儘快全覆蓋

對辦案法官的傷害,最終傷害的是司法權威。進入新時代,進一步強化法官職業保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應有之義。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5家高級法院設立了法官權益保障機構,部分中基層法院成立了相應機構。最高法將加大工作指導力度,繼續做好支持、幫助各省推進建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爭取儘快實現全覆蓋,確保法官權益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繼續做好法官權益保障培訓工作,對全國中基層法院審判一線部分法官進行專門培訓,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法官職業的尊榮感和安全感。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瞭解法院、理解法官、支援法官工作;對可能引發社會關注或炒作的敏感案事件,完善輿論應對預案,細化應對措施。

對破壞訴訟秩序,侵犯法官人格尊嚴,洩露依法不能公開的法官及其親屬隱私,干擾法官依法履職的,不枉不縱,依法懲處。繼續探索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完善聯防聯動機制,加強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形成一套快速出警、共同保護、依法打擊的有效機制。

“加強法官權益保障,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法官權益保障不僅事關法官個人的安危,更關乎司法權力的正常行使,關乎國家法治建設和法律權威。期望全社會能夠尊崇法律、尊重法官,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這位負責人說。

法制網北京4月16日訊

最高法出臺落實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依法履責保護機制,並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

為確保司法人員依法辦案不受干預,中央先後下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法也下發了相關實施辦法,此後,“批條子”“打招呼”等違法干預辦案情形明顯減少。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針對接連發生的擾亂法院辦公、庭審秩序和威脅、誹謗、侵擾、傷害法官事件,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強化了對一線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包括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加強履職保障設施建設,依法嚴懲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院辦公秩序的行為等。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分隊,下設突擊組、警戒組、保障組、支援組等,集中應對處理突發性事件。吉林一些法院設立公安局駐法院警務室,為幹警在醫療機構建立“綠色通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率先成立“維護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幹警合法權益委員會”,至今共受理處置涉侵害法官權益事件200餘起,有效地保護了法院幹警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24日,上海高院宣判駁回一起刑事上訴案,當事人何某被帶下法庭時,手指承辦法官揚言報復。何某即將刑滿釋放。上海高院立即啟動“協調看守所連夜對何某進行批評教育”“詢問法官權益保障需求”“協調公安等部門掌握何某相關動態,及時採取相應措施”等6項舉措,平息了可能發生的危險,有效維護了法官權益。

即便如此,這位負責人坦言,法官職業保障還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包括對加強法官權益保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到位,保障機構設置多為法院內部人員組成具有局限性,對侵害法官權益行為的處理經驗不足,法院案多人少問題一時難以解決等。

法官權益委儘快全覆蓋

對辦案法官的傷害,最終傷害的是司法權威。進入新時代,進一步強化法官職業保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應有之義。

據瞭解,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5家高級法院設立了法官權益保障機構,部分中基層法院成立了相應機構。最高法將加大工作指導力度,繼續做好支持、幫助各省推進建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爭取儘快實現全覆蓋,確保法官權益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繼續做好法官權益保障培訓工作,對全國中基層法院審判一線部分法官進行專門培訓,指導法官正確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法官職業的尊榮感和安全感。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瞭解法院、理解法官、支援法官工作;對可能引發社會關注或炒作的敏感案事件,完善輿論應對預案,細化應對措施。

對破壞訴訟秩序,侵犯法官人格尊嚴,洩露依法不能公開的法官及其親屬隱私,干擾法官依法履職的,不枉不縱,依法懲處。繼續探索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完善聯防聯動機制,加強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形成一套快速出警、共同保護、依法打擊的有效機制。

“加強法官權益保障,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法官權益保障不僅事關法官個人的安危,更關乎司法權力的正常行使,關乎國家法治建設和法律權威。期望全社會能夠尊崇法律、尊重法官,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這位負責人說。

法制網北京4月1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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