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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彈劾案,韓國法律的勝利和體制的失敗

作者:洋楊大觀 選自法律讀庫

該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8:0, 無異議通過, 這是韓國憲法法院對韓國現任總統朴槿惠彈劾案的表決結果。 這是一場由最高立法機關發起, 經最高司法機關確認, 最終成功彈劾現任國家元首兼最高行政長官的經典案例。 即使貴為一國總統, 也無論她有多麼不情願, 但這都是朴槿惠所必須接受的一個結果。

縱觀這次審判, 審理程式公開, 判決認定依法有據, 審理結果符合民意, 毫無疑問, 這是韓國法律的勝利。

現代社會, 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

在此前四年的總統任期中,

朴槿惠與其身邊的關聯人所做的事情, 僅僅從已公開的資訊看, 就已經令人觸目驚心。 憲法法院這次主要確認了朴槿惠的三項指控構成違憲違法, 分別是:濫用總統地位及職權;直接或間接地幫助崔順實獲取利益;洩露國家機密檔等行為。 相信上述所確認的事實, 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

根據獨立檢察組之前所公佈的資訊, 朴槿惠共涉嫌濫用職權、強迫、強迫未遂、洩露公務機密、收受賄賂、濫用職權(三項)和違反醫療法等13項罪名, 之所以其中大部分的指控沒有在本次判決中確定, 一方面是由於朴槿惠的特殊身份, 獨檢組在調查取證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目前證據還不夠充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本次審判的主體是憲法法院,

而真正確定是否構成定罪, 需要由刑事法院來審定。

貴為一國的在任的總統, 朴槿惠在韓國幾乎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但就其行為而言, 無疑是不勝任這個崗位的, 且不說個人操守方面的問題, 但就“閨蜜門”事件暴露後其所採取諸如拒絕主動辭職退位、不願配合檢察官調查, 一意孤行部署薩德, 違背民意與日本就慰安婦問題達成和解, 炮轟中國漁船刺激中國等一系列動作看, 她是將個人的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 為了保全自己不惜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其危險的境地。 事實上, 也正是她的這些舉動, 一次次地激怒了韓國民眾, 以至於抗議和示威浪潮此起彼伏, 很快席捲全國。

因此, 在這樣的一個危急關頭,

憲法法院的這樣一個判決, 堪稱及時, 儘管朴槿惠至今仍然矢口否認對其的各項指控, 但韓國檢方對外發佈的相關資訊, 肯定不是空穴來風。 因為他們之前已經在週邊做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 並將與此案有關的政商高層人士三十余人抓捕收監。 所以, 要逐一坐實朴槿惠的上述罪名, 應該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法律的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永遠不會缺席。 這句話, 用在位高權重的朴槿惠身上, 應該是恰當的。 由此, 也可以看到, 在現代社會, 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

同時也應該看到, 法律並不是萬能的

8:0, 一個看似法律“完勝”的結果, 如果考慮到其所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 也堪堪只能算是法律的“慘勝”罷了。 通過這個案例, 我們瞭解到韓國的法律不可謂不完備,

見識到獨立檢察組不可謂不盡職, 關注到憲法法院不可謂不權威。

但是, 我們也同時看到, 這個案例暴露出韓國在社會治理方面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懲罰犯罪, 只是法律作為一種救濟手段的最後適用, 法律的根本目的, 還是預防犯罪事實的發生, 至少從朴槿惠的案例看, 法律在韓國這方面的作用並不突出。 更可怕的是, 朴槿惠案並非孤例, 她的前任總統們也大都被牽涉到這類指控中, 得以善終者鮮有其人。

算上朴槿惠, 韓國歷史上11位總統, 幾乎沒有一個能做到全身而退, 這是一個略顯殘酷的事實, 至於原因, 當然和韓國現行的體制有關, 具體而言, 大致有以下這麼幾個方面:

1 韓國總統的權力過大

韓國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 就是總統的高度集權。 可以說, 韓國國內政治體制, 基本上是以總統為核心進行制度設計的:

如通過對國會和司法系統重要人員的事實提名權和預算編制權, 事實上淩駕於國會和司法機構之上;

又如在行政體系中無論是內政還是外交, 經濟還是國防, 總統大權獨攬, 而國務總理基本上只是擺設, 或者是出現問題時成為“背鍋俠”。

這種制度設計, 還有一個後遺症, 就是總統的家人和親信, 可以繞開現有的決策行政體系進行干政和操弄。 韓國的歷任總統中, 其實部分總統自身的政治操守還是不錯的, 但其家族和親信就良莠不齊了, 因此, 歷屆總統親屬貪腐醜聞也不絕於耳。

朴槿惠當年之所以能夠勝選,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無父母、無丈夫、無子女的“三無”身份,讓韓國民眾對其廉潔從政有所期許,如今,隨著“閨蜜門”事件的發酵,看來要通過特定候選人的個人身份來彌補制度性的缺陷,幾無可能。

韓國在制度設計時,並非沒有考慮到對總統權力的限制。為預防出現獨裁領袖,韓國規定總統一屆為五年,不得連選連任。這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由於政權更迭頻繁,使得韓國領導人很容易在決策追求一些急功近利的行為,政策延續性不足。

2 政商勾結幾乎無解

韓國的財閥,與政治家的關係,在韓國政治生態中天然存在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韓國法律規定各黨派及候選人的選舉費用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但法律也不禁止企業的政治捐款,由於財政給的錢遠遠滿足不了競選的需要,不少財閥通過各種方式為政客提供超過限額的非法政治獻金,以期獲得回報。

那麼,為什麼韓國財閥會對總統等高官趨之若鶩,俯首聽命呢?除了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資源之外,韓國政府還掌握大量的金融資源,這就形成了對產業性大財閥的絕對控制,使其對政府形成高度依賴的關係。

前不久被收押的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面對檢察官的調查,反復強調: 總統強迫我出資,誰能拒絕總統的要求? 我是受害者!三星的李在鎔沒法拒絕總統,同樣沒法拒絕的,還有樂天集團的辛東彬,作為一個在中國擁有巨大商業利益的精明商人,辛東彬不可能不知道向薩德提供部署場地對其商業帝國將會帶來的衝擊,但是,除了服從,他還能有更多的選擇嗎?

3多國角力下難以獨善其身

朝鮮半島,歷來是各種政治力量鬥法的場所。從近年來半島動盪的局勢看,各國在韓國的角力,已經越來越嚴重地影響到韓國國內的政局,也極其考驗韓國領導人的政治智慧。

在很長一段時間,由於半島南北分治且對立的形態,使得韓國在軍事上高度依賴於美國的軍事保護,嚴格意義上講,對於一個存在外國駐軍的國家,韓國的主權並不獨立完整。沒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哪怕內部的法制建設再完善,外部的風吹草動或許可以承受,但如果山崩海嘯時常發生,就難以抵擋了。

綜上,總統權力過大、政商勾結、外力干預,構成了韓國歷任總統履職的魔咒,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不少韓國人至今仍保留吃狗肉的習慣,主張禁止城市養狗;但也有部分韓國人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已經將寵物狗視為家庭成員,主張允許城市養狗。如果韓國由持上述不同觀點的兩派人輪流執政管理,且不管哪一派主政,都將擁有很大的“權力”,那就會形成這樣一種現象,韓國在“養狗派”當政階段允許養狗,而“禁狗派”當政階段卻大力捕殺寵物狗,這樣政策不斷反復的體制,儘管也打著“法治”的旗號,但無疑是需要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甚至會激化社會的尖銳矛盾;如果在養狗和殺狗的行為背後還交織著不同的產業利益鏈(如寵物店和狗肉店),其情形就更危險了;再假定上述不同的產業利益鏈還牽涉到境外的其他勢力,且這些勢力通過資本或其它手段可以對其中的某一派進行影響甚至控制,那就可以用“可怕”來形容了。

法律是社會治理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也不是萬能的。

要走出當前困境,韓國必須改變現行政治體制

3月13日,參與朴槿惠總統彈劾案審判的李貞美代院長卸任退休,韓國憲法法院為其舉辦了歡送會。李貞美在發表離職演說時稱,憲法法院判決罷免朴槿惠總統職務,是遵從憲法和法律公正進行的。她還稱韓國目前經歷的政治體制危機和社會矛盾,都是在鞏固民主法治等憲法價值過程中所經歷的陣痛。

作為一名泰斗級的法律人士,李貞美的話既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又點出了問題的實質,那就是韓國當前的政治體制和社會矛盾,才是朴槿惠案以及韓國當前一系列法律事件的根本原因。不過,李法官可能並沒有完全切中要害,因為韓國當前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和矛盾,是內外部多種因素交錯影響的結果,單憑韓國的一己之力,可能很難改變。

我們可以重點討論一下韓國社會的基本矛盾,事實上,韓國社會不同階層,對於很多問題的觀點,還是存在重大分歧的,有些甚至是尖銳對立的,比如:

政治方面,是主張南北和解還是加強對朝鮮的對抗?

經濟方面,是繼續“財閥經濟”還是發展“平民經濟”?

軍事方面,是加強美軍存在,還是減少美國駐軍?

外交方面,是聯合日本構建東亞“小北約”對抗中俄朝,還是加強與中、朝的互動並積累互信?

……

上述這些重大分歧,如果用我們熟悉的話語來解釋,對於韓國人民而言,都是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每一項都可能誘發巨大的民意對立和社會撕裂,而韓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卻恰恰放任了尖銳對立的各方,進行所謂的“互相制衡”,其後果必然是伴隨著政黨輪替不斷演化成為“相互制裁”的政治惡鬥,形成巨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毫無疑問, “法治”是社會的長治久安以及進步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但要真正實現上述目標,還需要不斷建立致力於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將社會各階層目標趨於一致的機制,社會才能穩定,國家才不會陷於內鬥,也不會捲入外戰。至於安居、樂業,自然也就是題中之義了。

其實,不但是韓國,就連號稱“法治”鼻祖的西方國家,隨著美國特朗普的上臺,以及歐洲右翼勢力的崛起,社會各界“目標趨同”的機制越來越弱化,導致社會共識基礎大大削弱,甚至已經出現民意裂痕甚至尖銳對立的跡象,可以想像,一旦這些國家傳統的共識破裂,而新的共識又不能儘快形成,他們所引以為傲的整個社會治理體系,也將面臨十分重大的考驗。因為即使法制再完善、再嚴密、再精巧,失去了“社會共識”這個充分條件,將無法實現“長治久安”的理想。

作為韓國,在各國的夾擊之下求生存,是不容易的;唯其如此,才更需要促進能夠形成並凝結全民共識的政治體制,而不是跟在個別大國後面亦步亦趨,任由國內民意的不斷撕裂。如今,朴槿惠已經離開青瓦台,接下來進監獄,恐怕也是大概率事件。從法律上講,她是罪有應得;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她也應該算是韓國當前政治體制受害者。

李貞美代院長在離任致辭時,還引用中國古代思想家韓非子的名言“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相信這是她本人,以及所有真正法律人的信仰。不過,如果社會上不同的人群都秉持“道不同,不相與謀”的觀念,那麼,“法之為道”,就只能陷於“苦鬥而無利”的惡性循環了。

在經歷了上世紀末的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在金大中和盧武鉉兩位總統的推動下,韓國廣泛形成對朝鮮緩和,以及擴大與中國經濟交往的共識,韓國經濟也在不算太長的時間裡走出了低谷。雖然此後金大中和盧武鉉在卸任後受到了一些清算,但民間對他們的評價,卻是越來越正面。因此,朴槿惠的繼任者們,要跳出韓國總統沒有好下場這一政治怪圈,恐怕,當務之急,就是要著力于推動韓國政治體制的變革,儘快建立拋棄政治惡鬥,凝聚社會共識的機制。

朴槿惠當年之所以能夠勝選,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無父母、無丈夫、無子女的“三無”身份,讓韓國民眾對其廉潔從政有所期許,如今,隨著“閨蜜門”事件的發酵,看來要通過特定候選人的個人身份來彌補制度性的缺陷,幾無可能。

韓國在制度設計時,並非沒有考慮到對總統權力的限制。為預防出現獨裁領袖,韓國規定總統一屆為五年,不得連選連任。這就引發了另一個問題,由於政權更迭頻繁,使得韓國領導人很容易在決策追求一些急功近利的行為,政策延續性不足。

2 政商勾結幾乎無解

韓國的財閥,與政治家的關係,在韓國政治生態中天然存在一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韓國法律規定各黨派及候選人的選舉費用主要由國家財政撥款,但法律也不禁止企業的政治捐款,由於財政給的錢遠遠滿足不了競選的需要,不少財閥通過各種方式為政客提供超過限額的非法政治獻金,以期獲得回報。

那麼,為什麼韓國財閥會對總統等高官趨之若鶩,俯首聽命呢?除了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資源之外,韓國政府還掌握大量的金融資源,這就形成了對產業性大財閥的絕對控制,使其對政府形成高度依賴的關係。

前不久被收押的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面對檢察官的調查,反復強調: 總統強迫我出資,誰能拒絕總統的要求? 我是受害者!三星的李在鎔沒法拒絕總統,同樣沒法拒絕的,還有樂天集團的辛東彬,作為一個在中國擁有巨大商業利益的精明商人,辛東彬不可能不知道向薩德提供部署場地對其商業帝國將會帶來的衝擊,但是,除了服從,他還能有更多的選擇嗎?

3多國角力下難以獨善其身

朝鮮半島,歷來是各種政治力量鬥法的場所。從近年來半島動盪的局勢看,各國在韓國的角力,已經越來越嚴重地影響到韓國國內的政局,也極其考驗韓國領導人的政治智慧。

在很長一段時間,由於半島南北分治且對立的形態,使得韓國在軍事上高度依賴於美國的軍事保護,嚴格意義上講,對於一個存在外國駐軍的國家,韓國的主權並不獨立完整。沒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哪怕內部的法制建設再完善,外部的風吹草動或許可以承受,但如果山崩海嘯時常發生,就難以抵擋了。

綜上,總統權力過大、政商勾結、外力干預,構成了韓國歷任總統履職的魔咒,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不少韓國人至今仍保留吃狗肉的習慣,主張禁止城市養狗;但也有部分韓國人受西方文化的影響,已經將寵物狗視為家庭成員,主張允許城市養狗。如果韓國由持上述不同觀點的兩派人輪流執政管理,且不管哪一派主政,都將擁有很大的“權力”,那就會形成這樣一種現象,韓國在“養狗派”當政階段允許養狗,而“禁狗派”當政階段卻大力捕殺寵物狗,這樣政策不斷反復的體制,儘管也打著“法治”的旗號,但無疑是需要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甚至會激化社會的尖銳矛盾;如果在養狗和殺狗的行為背後還交織著不同的產業利益鏈(如寵物店和狗肉店),其情形就更危險了;再假定上述不同的產業利益鏈還牽涉到境外的其他勢力,且這些勢力通過資本或其它手段可以對其中的某一派進行影響甚至控制,那就可以用“可怕”來形容了。

法律是社會治理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也不是萬能的。

要走出當前困境,韓國必須改變現行政治體制

3月13日,參與朴槿惠總統彈劾案審判的李貞美代院長卸任退休,韓國憲法法院為其舉辦了歡送會。李貞美在發表離職演說時稱,憲法法院判決罷免朴槿惠總統職務,是遵從憲法和法律公正進行的。她還稱韓國目前經歷的政治體制危機和社會矛盾,都是在鞏固民主法治等憲法價值過程中所經歷的陣痛。

作為一名泰斗級的法律人士,李貞美的話既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又點出了問題的實質,那就是韓國當前的政治體制和社會矛盾,才是朴槿惠案以及韓國當前一系列法律事件的根本原因。不過,李法官可能並沒有完全切中要害,因為韓國當前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和矛盾,是內外部多種因素交錯影響的結果,單憑韓國的一己之力,可能很難改變。

我們可以重點討論一下韓國社會的基本矛盾,事實上,韓國社會不同階層,對於很多問題的觀點,還是存在重大分歧的,有些甚至是尖銳對立的,比如:

政治方面,是主張南北和解還是加強對朝鮮的對抗?

經濟方面,是繼續“財閥經濟”還是發展“平民經濟”?

軍事方面,是加強美軍存在,還是減少美國駐軍?

外交方面,是聯合日本構建東亞“小北約”對抗中俄朝,還是加強與中、朝的互動並積累互信?

……

上述這些重大分歧,如果用我們熟悉的話語來解釋,對於韓國人民而言,都是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每一項都可能誘發巨大的民意對立和社會撕裂,而韓國現行的政治體制,卻恰恰放任了尖銳對立的各方,進行所謂的“互相制衡”,其後果必然是伴隨著政黨輪替不斷演化成為“相互制裁”的政治惡鬥,形成巨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毫無疑問, “法治”是社會的長治久安以及進步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但要真正實現上述目標,還需要不斷建立致力於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將社會各階層目標趨於一致的機制,社會才能穩定,國家才不會陷於內鬥,也不會捲入外戰。至於安居、樂業,自然也就是題中之義了。

其實,不但是韓國,就連號稱“法治”鼻祖的西方國家,隨著美國特朗普的上臺,以及歐洲右翼勢力的崛起,社會各界“目標趨同”的機制越來越弱化,導致社會共識基礎大大削弱,甚至已經出現民意裂痕甚至尖銳對立的跡象,可以想像,一旦這些國家傳統的共識破裂,而新的共識又不能儘快形成,他們所引以為傲的整個社會治理體系,也將面臨十分重大的考驗。因為即使法制再完善、再嚴密、再精巧,失去了“社會共識”這個充分條件,將無法實現“長治久安”的理想。

作為韓國,在各國的夾擊之下求生存,是不容易的;唯其如此,才更需要促進能夠形成並凝結全民共識的政治體制,而不是跟在個別大國後面亦步亦趨,任由國內民意的不斷撕裂。如今,朴槿惠已經離開青瓦台,接下來進監獄,恐怕也是大概率事件。從法律上講,她是罪有應得;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她也應該算是韓國當前政治體制受害者。

李貞美代院長在離任致辭時,還引用中國古代思想家韓非子的名言“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相信這是她本人,以及所有真正法律人的信仰。不過,如果社會上不同的人群都秉持“道不同,不相與謀”的觀念,那麼,“法之為道”,就只能陷於“苦鬥而無利”的惡性循環了。

在經歷了上世紀末的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在金大中和盧武鉉兩位總統的推動下,韓國廣泛形成對朝鮮緩和,以及擴大與中國經濟交往的共識,韓國經濟也在不算太長的時間裡走出了低谷。雖然此後金大中和盧武鉉在卸任後受到了一些清算,但民間對他們的評價,卻是越來越正面。因此,朴槿惠的繼任者們,要跳出韓國總統沒有好下場這一政治怪圈,恐怕,當務之急,就是要著力于推動韓國政治體制的變革,儘快建立拋棄政治惡鬥,凝聚社會共識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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