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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區占道施工打圍有了硬規定 這些不規範都要遭罰

原標題:“圍而不動”“多圍少用”都要遭罰

修路、修橋、修地鐵、修房子……這些建設工程都需要佔用城市道路進行打圍。 而“圍而不動”“多圍少用”“超範圍打圍”等不規範占道施工打圍, 都會給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18日記者從市建委獲悉, 為了規範打圍,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 保障城市道路設施的完好和安全, 提高城市道路運行效率, 持續改善城市環境和面貌, 市重大辦、市軌道辦、市治理辦、市治堵辦在多次調研、徵集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出臺了《成都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開工統籌及占道施工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統籌範圍覆蓋“11+2”中心城區, 明確規定打圍範圍、時限

《細則》明確, 統籌範圍將按照“全域統籌”“全面統籌”的原則,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範圍內佔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間進行下列工程建設, 均納入開工統籌及占道施工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區快速路網、中心城區市級主幹路網、城市高速公路、給排水、電力、通信、綠化、燃氣管網、橋樑、隧道、城市軌道交通、公交網站、交通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類市政維護、維修工程;超出用地紅線範圍進行打圍作業的房屋建築工程;臨街建築或建築外立面整治、房屋拆遷及臨街店面裝飾裝修工程;市建設、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納入統籌管理的其他工程。

據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細則》首次對占道施工時間和區間進行了分類限定, 也就是市民們常關心的“圍多寬、圍多久”的問題有了具體答案。 《細則》規定, 道路主體結構施工占道打圍後人行通道寬度應≥2米, 人行天橋施工占道打圍與橋樑投影邊線之間的距離應≤2米, 地鐵車站與城市道路平行方向, 臨車行道側, 占道打圍與護壁樁邊線之間的距離應≤2米(含安全防護設施)……

“這次實施細則對占道打圍的具體範圍、長度、寬度和時限做了很明確的規定。 軌道交通施工、橋樑、道路、下穿隧道等專案週期的施工全部明確,

分類分別地做了規定, 比如時間節點、施工打圍範圍、裡面能做什麼、哪些東西不能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細則》出臺後, 將於5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違規專案將進行經濟和信用上的雙重處罰。 ”該負責人表示。

圍而不動、多圍少用, 這些行為都要遭罰

哪些行為將被處罰?《細則》指出, 未經開工統籌, 占道(挖掘)審批, 擅自占道打圍施工;雖經開工統籌, 占道(挖掘)審批, 但圍而不動、超範圍、超期限占道打圍;建設施工單位擅自擴大占道範圍, 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和重大社會影響;在占道打圍範圍內擅自設置與安全生產無關的設施, 圍擋內用於建築材料堆儲(3日內的材料周轉例外)、社會車輛停放等。

此外, 還有占道施工、交通疏解範圍內的臨時道路不平順, 嚴重影響車輛通行, 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未在24小時內整改完畢;占道施工範圍內及周邊道路因占道施工增設的交通安全設施不符合規範要求, 影響通行安全時, 未在24小時內整改完畢等行為。

為了督促施工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占道打圍施工, 《細則》還做了如下規定——在經批准的占道時間內按時完工的, 由項目建設業主繳納占道費, 超期占道的由專案施工(總)承包企業繳納占道費, 且不得納入項目建設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細則》還將政府投資專案納入了嚴格管理的範疇。 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原來的政府投資專案, 對行業主管部門來說管理和處罰有一定的難度,

這一次要對政府投資專案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 進行一致管理。 “超期占道、圍而不動、多圍少用這些行為都不允許。 ”本報記者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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