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湖北銀行黃石花湖支行信貸資金被挪用 領三罰單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 中國銀監會黃石監管分局下發的黃石銀監罰決字〔2018〕1號顯示, 湖北銀行黃石分行信貸資金被挪用, 被中國銀監會黃石監管分局罰款5萬元。 另外兩份處罰決定黃石銀監罰決字〔2018〕2號和黃石銀監罰決字〔2018〕3號顯示, 蔡暉、曹志敏對湖北銀行黃石花湖支行信貸資金被挪用的問題負管理責任, 被中國銀監會黃石監管分局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中國銀監會黃石監管分局依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湖北銀行黃石分行罰款5萬元。

中國銀監會黃石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給予蔡暉、曹志敏警告的行政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