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遏制垃圾短信需多管齊下更要堵源頭

近日發佈的報告顯示:垃圾短信數量整體呈現快速下降的趨勢, 已從2012年的700多億條, 下降到2017年的不到百億條。 從使用者舉報的垃圾短信內容來看, 2017年廣告推銷類短信最多, 占比達98.1%;其次是詐騙短信, 占比1.2%;再次是違法短信, 占比0.7%。 (4月18日《經濟日報》)

報導中提到, 從2012年到2017年, 5年間垃圾短信降了600多億條, 這看似減少了很多, 但仍有接近百億條垃圾短信在肆虐。 可見, 即便是打擊垃圾短信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但仍不可鬆勁。 只要是手機用戶都可以證明, 垃圾短信的確變少了, 但每天仍能收到一定數量的垃圾短信,

而且, 有時候感覺比以前也沒有減少許多。

即便是工信部給出了處罰措施, 即違反規定的將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 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向社會公告;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這看似有些不疼不癢, 輕描淡寫, 對違反者根本起不到“傷筋動骨”的作用。 對違反者“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明顯缺乏足夠的威懾力。 幾萬元的罰款與詐騙一年非法獲利上百億相比, 簡直連毛毛雨都算不上。

值得注意的是, 防範垃圾短信的技術手段不斷提升, 但是, 技術僅是防範垃圾短信的重要手段, 在多管齊下的同時, 必須考慮到垃圾短信的源頭問題。 例如, 那些不法分子是通過什麼方式如何找到使用者手機號碼的?或者說,

是誰洩露了用戶的手機號碼?

平時, 我們每個人都收到過垃圾短信, 剛生了孩子, 馬上就有短信來推銷保險;剛買了房子, 就有短信來聯繫裝修;剛到買了一台車, 就有短信來推銷汽車保險或車貸……其實, 這些垃圾短信可能未必是詐騙短信, 但是, 那些群發短信的人是如何得到別人的號碼的?這才是垃圾短信的根源。

竊取個人資訊, 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給個人財產乃至社會穩定造成的惡果極其嚴重, 如不採取更嚴厲措施加以打擊, 必將給全社會造成更大的恐慌和危害。 公民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我國刑法修正案(七)明確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罪名,

首次將公民個人資訊納入刑法保護範疇, 規定要追究洩露、竊取和售賣公民個人資訊行為的刑事責任。

在個人資訊被竊取如此倡狂的當下, 全社會一直在強烈呼籲, 掌握個人資訊的機構或部門, 一定要加大防範力度, 避免此類犯罪發生。 同時, 也一直要求執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 震懾犯罪。 然而, 就是再要求掌握個人資訊的人員自律, 也擋不住個別人的私欲膨脹, 唯有靠更嚴厲的懲罰, 才能使其不敢出手。

好消息是, 由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4月4日起向社會徵求意見, 其中規定,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竊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個人資訊, 即使尚不構成犯罪, 沒有違法所得, 也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元的罰金。

如此打擊力度, 令人看到希望。

作者:劉天放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