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虛腰酸鴻茅酒,
每天兩口病喝走”,
鴻茅藥酒這句廣告詞大家應該是很熟悉了。
近日來,
鴻茅藥酒霸屏了,
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
質疑鴻茅藥酒療效。
事後,
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了這位醫生。
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
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
輿論場上出現的這些疑問,
公安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等部門作出回應。
公安部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式,
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
加強執法監督,
確保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
嚴格依法辦理,
相關工作正在依法推進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公開回應: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
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
及時向社會公開,
同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對於鴻茅藥酒事件多部門合作聯動,
通過聯合執法的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形成合力,
體現出國家機關對人民的高度負責。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
鴻茅藥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藥”,
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問題在於,
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
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
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
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甚至危害公眾健康。
既然是藥品,
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
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
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
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
既違背了法律規定,
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違法廣告,
為何會有禁不止、屢屢發生?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就是監管不足,
違法成本低。
廣告平臺與當事企業,
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
無論是網站、用戶端,
還是電視臺、報紙,
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
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
全面小康是全面健康的小康,
藥酒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
藥企應承擔起社會責任,
摒棄虛假廣告,
用品質打造企業的形象,
讓老百姓買的放心、用的放心。
作者:木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