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弗雷澤被稱為澳大利亞“女飛魚”,
因為她曾在1956年墨爾本、1960年羅馬和1964年東京奧運會連續奪得女子100米自由泳比賽的金牌,
是首位在奧運會游泳比賽中實現三連冠的女選手。
弗雷澤在澳大利亞十分受歡迎,
不僅僅是因為她游泳方面十分出色,
他追求自由,
不受約束的個人也被人們所欣賞。
弗雷澤練習游泳,
是因為小時候患有哮喘,
醫生建議她通過游泳來改善呼吸系統的功能,
於是她6歲就開始在河裡游泳,
她是小夥伴裡游得最快的。
14歲是就擊敗了當時很有名氣的澳大利亞希望之星洛·克拉普,
獲得地區冠軍,
從而一舉成名。
之後為國參賽,
不斷刷新100米自由泳的記錄,
三次蟬聯奧運會100米自由泳冠軍。
其中最艱難的是1964年的東京奧運會,
在距離奧運會只有5個月的時候,
她出了車禍,
頸部受傷上了六個星期的石膏。
當人們都認為她無法參賽時,
她不僅戰勝了傷痛,
還參賽奪得了冠軍,
實在是了不得。
奧運會結束後,
她和隊友去慶功,
在隊友的慫恿下(可能自己也喝多了,
她特別喜歡喝啤酒),
她去飯店的花園準備摘下一面奧運會的五環旗留作紀念,
恰好被員警發現,
弗雷澤拔腿就跑,
“女飛魚”在路上肯定跑不過員警,
她被捕了。
員警發現她是奧運冠軍就放了她,
但澳大利亞游泳協會則卻給了嚴厲的處罰,
禁賽10年。
1999年6月在國際體育記者協會成立75周年紀念活動中,
被評為“本世紀25名最佳運動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