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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規定(修訂)》解讀

今年1月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

《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

傳播規定(修訂)》

(簡稱《規定》)

新規定有什麼不同?

對日常生活有什麼影響?

劃重點

《規定》在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霾等五類紅色預警信號防禦指南中增加了採取停課、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的內容, 有力促進了以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為先導的全社會應急回應機制建設。

《規定》將影響浙江的氣象災害全部納入預警信號發佈範圍。 增加了低溫預警信號, 預警信號種類從13類增加為14類, 使得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種類更全面。

《規定》體現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屬地化發佈制度和權威發佈的精神, 完善了傳播機制, 修訂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劃分。

進一步明確氣象部門向社會統一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職責, 進一步規範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媒體、通信運營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中的職責和義務。

根據《規定》,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權威發佈和傳播管道,及時向社會公佈。 各權威發佈和傳播管道應自收到當地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發佈、變更、解除通知後15分鐘內播發。

(浙江省氣象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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