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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注意:農村蓋房工人意外受傷,該誰賠償?農民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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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們農村人來說, 建房子是大事。 但是由於農村一般沒有專業的施工隊, 都是包工頭帶著一幫人在幹。 沒有專業的防護, 這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和意外。 比如工人受傷, 這個時候責任和賠償是由誰來承擔呢?到底該誰賠、怎麼賠?

首先得確認, 房主和包工頭是建立了承攬關係, 房主會在項目完成後付報酬給包工頭。 而包工頭和工人才是雇傭關係,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 存在雇傭關係的是包工頭和工人, 雇主包工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根據過錯劃分判定責任程度。

農村在蓋房子的時候, 一般都會找村裡人幫忙, 這個時候都是房主自己去尋找合適的人, 這樣房主就成了雇傭方,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 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這種雇傭關係下要根據雇傭雙方的過錯來劃分責任, 至於雙方的過錯程度占多少, 這需要在仲裁、訴訟中做專業界定。

綜上所述,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法律關係, 解決方案也不盡相同, 最主要的是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 並握准條文命脈, 方能爭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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