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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額打賞”緣何層見迭出?

近年來, 關於未成年人“巨額打賞”的新聞層出不窮, 而“打賞”的背後, 往往會導致一個並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巨大的財務危機, 讓聽者啼笑皆非、讓家長欲哭無淚。 一邊是吸引人的付費內容和便捷的支付手段, 一邊是自控力和認知能力欠缺的未成年人, 對於此類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的事件緣何屢見不鮮?究竟該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的網路消費如何規範?

在“互聯網+”的浪潮中, “打賞”儼然發展成為一種經濟模式。 而許多未成年人已經成為“打賞”大軍中的成員。 然而, 由於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控能力, 對網路消費缺乏概念,

也沒有必要的價值指引, 因此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已經成為遊戲、直播等互聯網行業的通病, 這一現象在直播行業尤為突出。

需要注意的是, 父母作為其監護人, 未正確引導未成年的消費觀念, 也未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的密碼, 致使未成年人能夠獨立完成支付行為, 屬於監護不力, 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而網路直播平臺針對未成年人“打賞”亂象, 出奇一致地選擇集體三緘其口。 原因不難猜測, 但是如果網路直播平臺很短視地只在意當前的經濟效益, 而置平臺的社會責任於不顧, 不僅可能會使平臺陷入糾紛訴訟中, 更會引發強大的輿論壓力, 對平臺的商譽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因此平臺、公會、主播應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進行返還錢款。

雖然對於未成年人的“打賞”可以事後補救, 但“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於未然”。 要規制乃至預防這種病態的消費現象, 絕不僅僅只是某一方主體的責任, 而是需要全社會的普遍參與。

首先, 想要規制未成年人在網路直播中“巨額打賞”的非理性消費行為, 互聯網直播發佈者必須自律。 發佈者(即主播)必須對直播的內容進行自查, 明晰直播的界限。 這種界限是法定的界限, 也是道德的界限, 既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也包括公序良俗等, 避免在直播時做出對未成年人進行消費誘導的行為。

其次, 作為互聯網直播內容的分發者, 網路直播對平臺運營中所產生的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網路直播平臺對主播建立規範審查機制, 提高主播的准入門檻, 做好提前預防和正面引導。 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主播, 納入失信主播“黑名單”, “禁止重新註冊帳號”。 建立未成年人消費風險防範機制, 利用大資料技術篩選出符合未成年人特質的用戶, 並對這類使用者的消費行為進行規範, 防止未成年人衝動消費所引發的問題。

再次, 作為監護人, 家長應當注重引導和培養孩子更為積極正面的興趣愛好, 需知沉浸於網路直播對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並無裨益。 未成年人年齡小, 缺乏社會經驗, 網路安全意識較薄弱, 可能還分不清給主播“打賞”與家長的銀行卡數額之間有無關係。 因此家長更要注意加強對錢財的管理,

像支付寶、銀行卡、微信等與金錢相關的支付密碼最好不要告訴孩子, 也不要讓孩子看到。

最後, 在互聯網經濟野蠻生長的時期, 各種經濟和法律問題叢生, 未成年人非理性的網路消費亂象只是冰山一角。 為了讓“打賞經濟”等互聯網產物的良性發展, 更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把未成年人網路消費納入法律監管的軌道中就顯得尤為必要, 網路直播平臺、主播和家長們都應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

作者:侯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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