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民肖女士反映, 她在南湖支路的一家飯館工作, 4月初, 肖女士請了幾天假後再去飯館上班, 可飯館老闆讓其不要再來上班了。
肖女士告訴記者, 她之前在南湖支路上的一家飯館當服務員。 前段時間, 她提前半個月向飯館老闆請假並獲得批准。 肖女士說, 她從4月6日開始請假, 10日返回飯館工作。 然而, 當她返回飯館工作時, 老闆讓其不用再來了。 “因為是小店, 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肖女士補充道, 經過反復商榷, 餐館老闆支付了她應得的工資及往返的路費, 可她不能再留在飯館工作。
事實上, 記者曾接到多位元市民反映類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