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4月19日消息青海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青海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對各市州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為農民工做主, 促不為者作為, 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確保2020年實現基本無拖欠工作目標。
考核從2018年至2020年, 每年度開展一次, 由青海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考核突出各市州政府為責任主體, 主要考核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成效等情況。
考核採取百分制分A、B、C三個等級。 對機制健全、保障制度完備、欠薪投訴案件全部妥善處理、考核得分在全省前兩名的為A級;對保障農民工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 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後兩名的為C級;A、C級以外的為B級。 考核結果經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政府同意後, 由領導小組向各市州進行通報, 並抄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對考核為C級的, 由青海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約談該市州政府有關負責人。
同時, 《通知》要求, 各市州參照考核辦法, 結合實際, 制定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