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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安全生產領域黨內法規出臺 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要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 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問:依據《規定》, 黨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這兩條硬性規定的用意是什麼?

答:這兩條硬規定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 是強化安全生產領導機制的重要抓手, 意在彰顯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域工作中重要性。

長期以來, 有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觀錯位, 安全生產工作“說起來重要, 做起來往後靠”;有的地方黨政班子中, 長期是排位最後的分管安全生產。 這直接導致當地對安全生產不重視、不研究、不投入, 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支撐保障不到位。 特別是面對GDP誘惑時, 就把安全拋在腦後, 紅線失守、底線不保。 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訓告訴我們,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是“一把手工程”, 必須放在全域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問: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履職情況, 《規定》從哪些方面進行考核考察?

答:《規定》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 制定了“三項制度”, 實行“三個納入”。 “三項制度”分別是:巡查制度, 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制度, 要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 將考核結果與有關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履職評定掛鉤;公開制度, 要求定期採取適當方式公佈或通報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 “三個納入”分別是:納入督查督辦內容, 要求把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 一併進行督促檢查;納入相關考核內容,

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 應當考核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 並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納入幹部考察內容, 要求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時, 有關部門在推薦、評選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作為獎勵人選時, 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問:在問責追責方面, 有哪些新舉措?

答:《規定》除了界定了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外, 還提出了五種問責新舉措:

一是“一票否決”, 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 在相關規定時限內, 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重用任職。 二是從重追究,

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 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 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三是補救從輕, 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 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 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四是盡職免責, 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規定職責, 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 不予追究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 五是終身問責,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 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 都應當嚴格追究責任。

問:除了問責追責, 《規定》還列出了安全生產履職表彰獎勵的條件, 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獎懲結合, 是所有健全完善的責任制度的必要特徵, 制定表彰獎勵條件, 能夠鼓勵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更高品質地履職盡責, 加快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開創新局面。 這次《規定》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的兩種獎勵方式:一是及時獎勵, 也是專項獎勵, 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 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二是定期獎勵, 也是綜合獎勵,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 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或嘉獎。這些表彰獎勵,都將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榮譽表彰條例進行。

問:應急管理部對貫徹落實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責任,是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臺《規定》,是為了充分發揮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的作用,強化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最終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貫徹落實《規定》,應急管理部要求各級有關部門認真學習領會,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更加積極地履職盡責,主動謀劃、主動作為,當好參謀助手,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邁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

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或嘉獎。這些表彰獎勵,都將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榮譽表彰條例進行。

問:應急管理部對貫徹落實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責任,是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臺《規定》,是為了充分發揮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的作用,強化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推進安全生產依法治理,最終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貫徹落實《規定》,應急管理部要求各級有關部門認真學習領會,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更加積極地履職盡責,主動謀劃、主動作為,當好參謀助手,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邁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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