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開徵環保稅助力打贏治汙攻堅戰

開徵環保稅助力打贏治汙攻堅戰

□楊志勇

2018年4月1日,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規定的環境保護稅第一個申報期的第一天。 這一天, 上海開出了第一張環境保護稅票, 其他地方也陸續開出環境保護稅票。 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效果如何, 引人關注。

環境保護稅是一個征管專業性很強的稅種, 需要稅務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通力合作, 需要兩個部門發揮各自優勢, 即環保部門在污染物排放監測上的優勢與稅務部門在具體稅收征管上的優勢。 稅務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合作是否順暢有效,

直接關係到環境保護稅的實施效果。

污染防治是決勝全面小康階段的“三大攻堅戰”之一。 人民對藍天白雲的呼喚需要各方努力。 環境保護稅是排汙費改稅的產物, 是落實稅收法定的結果。 環境保護稅需要依據稅收征管法, 比排汙費的征管更加嚴格。 地方政府常用的減免排汙費的做法不適用於環境保護稅。 這樣, 環境保護稅就能更加切實地提高污染者的成本, 從而督促污染者採取有效措施, 盡可能減少污染, 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徵收環境保護稅的目的是通過課稅來促進環境保護, 但不能將環保重擔全部壓在環境保護稅之上。 環境保護稅還只是將排汙費改為稅, 徵收範圍還較為狹窄, 不能覆蓋全部污染行為。

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的稅種本來就不只環境保護稅一種。 從完善稅收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目標入手, 需要優化綠色稅制, 讓環境保護稅和消費稅以及其他可以促進環境保護的稅種形成合力, 以更有效地促進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規制也非常重要。 那些帶來嚴重污染的企業, 最有效的治理辦法就是讓它們關門。 不達到排汙標準的企業, 不能開業, 而不是多繳稅就可以多污染。 在這裡, 環境保護規制與環境保護稅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但目標是一致的, 是促進環境保護水準的提高。 環境保護稅的徵收形成更多的稅收收入, 合理使用環境保護稅所提供的稅收收入, 統籌使用各種稅收收入, 可以為環境保護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提供更豐富的財力支援。

政府環境保護支出應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稱, 環境保護規制、環境保護稅及其他綠色稅制應形成合力。

由於環境保護稅是一種新稅種, 可能增加企業稅負的問題就需要高度關注。 環境保護稅開徵本身就是要增加企業的排汙成本, 就是要促進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一致, 讓企業不會生產或提供更多有害的貨物或服務, 但這並不是要讓企業即刻死亡, 而是要通過環境保護稅的徵收促進企業採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 企業的環境保護稅負擔水準需要認真加以分析。 同樣的名義負擔, 可能意味著稅負和收費負擔的差異。 通常情況下, 實際稅負會大於收費負擔。

通過環境保護稅與排汙費負擔的比較, 可以有效地分析企業可能面臨的難題, 讓企業的環境保護稅負相對合理, 讓企業平穩地適應環境保護稅的開徵。

從中長期來看, 不能有效治汙又承擔不起環境保護稅負擔的企業應該被淘汰, 但需要給企業足夠的時間。 各地環境保護稅稅額的選擇可以在一定幅度範圍內確定, 這就給了地方一定的靈活性。 地方應結合當地的環境保護形勢以及經濟發展條件, 合理確定稅額水準。

環境保護稅的開徵, 意味著向現代生態文明建設邁進了一大步, 但開徵還處於起步階段。 環境保護稅的有效征管重要, 環境保護稅制的完善也很重要。 環境保護稅要更加有效地促進環境保護,

徵稅範圍必須擴大。 目前已知的屬於污染物但未在排汙費徵收範圍之內的, 一旦具備計征條件, 就可以考慮列入作為環境保護稅的徵稅物件。 而對於現今未知的但在未來會認識到的破壞環境的污染物, 也是未來潛在的環境保護稅的徵稅物件。 應稅污染物以及污染效應的多少, 都需要在環境保護稅稅額的設定上得到充分體現。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