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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砍伐自家的樹木,被判刑——貴州黎平:法庭開到家

貴州黎平:法庭開到家

旭日東昇, 朝霞滿天。 4月17日, 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甘榮慧與人民陪審員、公訴人、法警、書記員一行8人,

來到位於貴州與湖南交界處的黎平縣洪州鎮陽朝村雞公嘴生產組被告人吳某生的家。

鑒於被告人吳某生因身體原因, 無法到法院參加訴訟, 黎平縣法院的法官們就將這起刑事訴訟案的審判庭, “搬到”被告家裡, 在被告家的堂屋裡進行了開庭審理,

庭審時並邀請縣人大代表一人和10名群眾代表參加旁聽。

據悉, 一年前, 被告人吳某生因為建造自己的房子, 砍伐自己的樹林, 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擅自砍伐, 構成了濫伐林木罪。 案發後, 犯罪嫌疑人吳某生, 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主到到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森林公安到場取證, 認定犯罪嫌疑人吳某生濫伐林木蓄積43.3483立方米, 造成經濟損失17214.38元。 取保候審期間, 被告人吳某生在湖南地界播陽鎮不幸被機動車“爬山王”撞傷, 造成左小腿骨折, 在床醫治。

鑒於被告人吳某生的實際情況, 黎平法院決定把法庭開到他的家中, 經過巡迴法庭審理, 根據被告人吳某生的認罪態度, 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害性, 經過合議庭評議, 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生有期徒刑6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吳某生當庭表示服判。 (陸書明 鄒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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