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黎平:法庭開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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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東昇, 朝霞滿天。 4月17日, 貴州省黎平縣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甘榮慧與人民陪審員、公訴人、法警、書記員一行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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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被告人吳某生因身體原因, 無法到法院參加訴訟, 黎平縣法院的法官們就將這起刑事訴訟案的審判庭, “搬到”被告家裡, 在被告家的堂屋裡進行了開庭審理,
據悉, 一年前, 被告人吳某生因為建造自己的房子, 砍伐自己的樹林, 在沒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擅自砍伐, 構成了濫伐林木罪。 案發後, 犯罪嫌疑人吳某生, 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主到到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森林公安到場取證, 認定犯罪嫌疑人吳某生濫伐林木蓄積43.3483立方米, 造成經濟損失17214.38元。 取保候審期間, 被告人吳某生在湖南地界播陽鎮不幸被機動車“爬山王”撞傷, 造成左小腿骨折, 在床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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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被告人吳某生的實際情況, 黎平法院決定把法庭開到他的家中, 經過巡迴法庭審理, 根據被告人吳某生的認罪態度, 悔罪表現以及社會危害性, 經過合議庭評議, 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生有期徒刑6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吳某生當庭表示服判。 (陸書明 鄒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