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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攬客起糾紛 計程車司機持刀傷人獲刑

兩計程車司機在車站因攬客產生糾紛, 一司機返回家中拿來一把水果刀, 持水果刀致另一司機輕傷二級。 近日,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拘役三個月。

2017年3月29日10時許, 計程車司機何某與肖某在甯都縣梅江鎮新莊車站公交月臺旁攬客時, 兩人因爭搶客人產生糾紛, 相互用拳頭對打, 被旁邊司機拉開後, 何某離開現場返回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 返回新莊車站公交月臺旁, 再次與肖某發生爭執打架。 過程中, 何某從車上的副駕駛座位下麵拿出水果刀,

肖某用左手搶何某的水果刀, 何某一抽刀, 將肖某的左手的手指割傷。 何某為了擺脫肖某, 又持水果刀刺傷肖某的左大腿外側, 後逃離現場。 經鑒定, 肖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被告人何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2017年11月28日被告人何某的家屬與被害人肖某達成了賠償協議, 並已履行完畢, 取得了被害人肖某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某因糾紛持水果刀致人輕傷二級,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 構成故意傷害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被告人何某有坦白情節, 當庭自願認罪, 且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 並已履行完畢, 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 被告人未上訴,

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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