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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一部開啟一個時代的法律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劉銳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被審議通過, 這開啟了中國民法法典化的新時代, 必將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向新階段。

民法為何物?與屬本土固有詞彙且能顧名思義的刑法、行政法不同, 民法一詞源自古羅馬法, 立基於比較發達的商品關係之上, 本義為“市民法”, 其在歐陸各國的發展也一脈相承。 19世紀日本學者將“市民法”簡譯為民法, 被清末中國照搬, 加之中國社會長期欠缺民法生長發育的商品經濟土壤, 以致今天的多數人對民法依舊陌生。 其實, 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

所表達的是商品生產與交換的一般條件, 包括社會分工與所有權、身份平等、契約自由。 民法規範、調整社會普通成員之間的人身關係、財產關係, 是社會生產、生活的基本準則, 被譽為百姓權利的宣言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以人的全面發展為終極關懷, 正如孟德斯鳩所說,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民法總則的通過標誌著中國民法典時代的真正到來。 馬克思說,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 制定或編纂一部民法典, 是新中國幾代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的夢想, 也是幾代中國人的夙願。 十八大之前, 新中國曾先後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但前兩次不幸夭折, 後兩次也與民法典失之交臂。

可喜的是, 第三次誕生了被稱為“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則, 第四次催生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 這些為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厚實基礎。 隨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將編纂民法典作為重點領域立法中的重中之重, 為民法典的誕生營造了良好政治環境。 鑒於編纂民法典這項宏偉工程的艱巨性和持久性, 最高立法機關最終確定了先出臺民法總則, 後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的“兩步走”工作思路。 從結構上講, 民法總則僅僅是未來民法典的一編, 民法總則的頒佈並不代表民法典的誕生, 但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 它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
構築了市場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等市場經濟法治的基本框架, 從而可以統領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 因此, 民法總則的頒佈, 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勇氣說, “中國民法典的時代已經到來”。

民法典時代的到來必將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向新階段。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織部分, 更是市場經濟法治的基礎性、支柱性法律。 民法典的編纂就是要以既有民事單行法為基礎, 通過系統整理、邏輯加工, 消除矛盾、填補漏洞、革新陳規, 形成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的法典。 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就是全面提升現行民事立法品質的過程,

也是從法制走向法治的過程。 因此, 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意味著中國法治建設步入新階段。 此外, 羅馬法的基本理念是誠實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千百年來, 博大精深的民法鑄就了主體平等、權利神聖、意思自治、公平公正、誠信信用等現代法治的基石和靈魂。 民法典時代的到來, 將在中國大地上真正掀起民法知識傳播和民法文化普及的熱潮, 這對於提升全民法律素養, 樹立全民法治精神, 明確公權私權界限, 保障公權私權妥當行使, 避免公權私權濫用等具有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偉大的時代必然出現偉大的法典。 1804年法國民法典如此, 1900年德國民法典也如此, 兩部法典各引領世界100年。 當下的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

我們無疑迎來了一個偉大的時代。 民法總則已經誕生, 民法典不再遙遠。 我們要認真對待作為生活、交易基本準則的民法總則。 對多數人而言, 不學刑法的風險或許並不大, 但不懂民法很難體面生活。 近幾年出現的大量民間投資血本無歸、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等激烈爭論所暴露的正是相關主體對公司、合夥等市場主體不瞭解, 對物權、債權等權利類型不熟悉, 對投資、借貸等交易方式分不清, 對責任、風險等認識不到位的現狀。 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百姓, 都應當關注並學好用好民法總則。 我們滿懷信心地期待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 中國的民法典將真正屹立於世界民法典之林, 引領中國乃至世界前行。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引領中國乃至世界前行。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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