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開始, 每年的4月16日為“世界噪音日”, 希望通過對噪音污染等相關知識的宣傳, 能讓更多人瞭解這個“看不見的殺手”。 聲音無處不在, 但當聲音過於吵鬧, 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 就形成了雜訊污染, 不僅對人們的生活工作形成干擾, 還可能損傷聽力、誘發多種疾病。
現代生活中, 噪音污染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 然而, 一方面是噪音污染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帶來了越來越大危害, 而另一方面卻是對此的忽視。 不同于水、大氣和固體廢棄物這三大公認城市污染, 噪音屬於感覺公害, 不能集中處理。
研究表明, 車輛行駛聲音持續在60至70分貝左右, 就會影響正常的睡眠和休息。 而70分貝至100分貝的聲音會讓人心煩意亂、精神不集中, 甚至影響工作效率, 引發事故, 而120分貝以上則會導致全聾。 如果人長期處於高噪音環境下, 會引發心血管系統疾病, 如高血壓、動脈硬化、冠心病, 且發病率都要比普通人高2到3倍。 此外, 噪音對視覺器官、內分泌機能及胎兒的正常發育等方面也會產生一定影響。
噪音污染, 大體包括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交通運輸噪音、商業噪音、社會生活噪音等,
據環保部發佈的《2017年中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報告》, 2016年相關部門共收到環境投訴119.0萬件, 其中雜訊投訴52.2萬件, 占環境投訴總量的43.9%。 各類環境雜訊投訴中, 工業雜訊投訴占10.3%, 建築施工雜訊投訴占50.1%。
那麼如何解決噪音污染, 其實, 我國早有法律規定, 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 然而, 具體操作中, 卻遇到了很大阻力。 噪音污染, 如今已成為環保投訴的一大主體, 是改善環境的短板。 有報導稱, 不少群眾反映, 有時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噪音問題, 卻有投訴無門之感。 投訴無門, 主要是多頭管理帶來的弊端, 這是雜訊污染治理難的最大障礙。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門環境雜訊的監管職責,
另一大原因是執法難和處罰標準低。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 若要處罰, 雜訊分貝值必須超過標準值, 但檢測雜訊由環保部門管, 而在檢測時, 商家往往會把音量調小, 造成資料獲取不准。 而白天測出的雜訊分貝值, 既包括商業雜訊, 還包括來往車輛等其他生活雜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也規定,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規定, 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 違法成本低, 起不到威懾作用。 因此, 要想對噪音說“不”, 必須解決重疊執法問題, 同時加大處罰力度。
作者:劉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