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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兩名乘車人“罪行”被執法記錄儀拍下 車窗拋物處罰沒商量

近日, 一輛轎車在濱河北路等信號燈時, 副駕駛的車窗處飄出一個白色塑膠袋, 這一幕恰好被高新交巡大隊交警高廣武用執法記錄儀拍攝下來。 隨後, 他攔下該車, 對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罰, 並要求當事人撿回垃圾。

此事經網路傳播後, 大家紛紛叫好, 並想瞭解如何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事件:兩名乘車人因車窗拋物分別被警方罰款20元

3月9日10時55分, 高廣武在濱河北路巡邏時, 發現一輛在路口等信號燈的黑色轎車右後側車窗處扔出一團垃圾, 他立即上前攔下該車。

經核實, 往車窗外扔垃圾的是坐在該車後座上的女乘客李某, 她手裡還拿著未吃完的甘蔗。 高廣武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 讓其下車將扔出的垃圾撿回, 隨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對李某向車外拋撒物品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20元罰款。

3月26日10時53分, 高廣武在濱河北路與三元路交叉口附近, 依法對往車窗外扔白色塑膠袋的女乘客王某, 處以20元罰款, 並讓王某當場撿回垃圾。

“由於機動車行駛速度較快, 對車窗拋物違法行為的取證較困難。 ”高廣武說, 他巡邏時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拍到了車窗拋物的過程。

實驗:高速行車時, 車窗拋物就像丟炸彈

此前有媒體報導稱, 據不完全統計, 我國每年因車窗拋物造成死亡的約400人,

引發的交通事故不計其數。 另據相關部門統計, 在環衛工人被撞事故中, 超三成是由車窗拋物所致的, 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 由此引發的交通死亡事故約占所有交通死亡事故的1/3。

《資訊日報》記者曾進行實驗, 結果顯示,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會車時, 雙方車輛時速都達到100公里, 從對向車輛拋出的雜物擊中玻璃時的時速將達到200公里。 那麼即使再小的物體, 只要足夠尖銳, 都能穿透風擋玻璃, 甚至進入人體, 造成嚴重後果。 拋撒的物品只要有一定品質, 出現在時速過百公里的高速公路上, 都如同一顆顆“炸彈”。

記者在定鼎門街與展覽路交叉口附近見到環衛工人位女士, 她對一些人的車窗拋物行為很反感。 位女士說, 看到車窗拋物,

她和同事只能提心吊膽地去機動車道上清理。 從車窗拋出的大多是煙頭、果皮、紙團、飲料瓶等物品, 大部分會飛進綠化帶內, 很難清理。

警方:發現車窗拋物等違法行為, 請您及時舉報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瞭解到,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均有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上拋撒物品, 處200元罰款;在普通道路上拋撒物品, 處100元罰款。 機動車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 處20元罰款。 此外, 城管、環衛部門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目前, 我市交警部門正在持續開展全民有獎舉報交通違法活動。

市民發現車窗拋物、超速、闖紅燈等違法行為, 可通過行車記錄儀等進行記錄, 並將舉報視頻送至市交警支隊5樓舉報中心(地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西南角, 諮詢電話:63629327、63629328)。 違法行為經核實、處罰後, 舉報人將獲得10元至3000元獎勵。 民警提醒, 請勿在駕駛中拍攝, 要在確保自身及車輛行駛安全的前提下抓拍。

河南航星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高登說, 如果因車窗拋物發生安全事故的, 拋撒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般要根據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總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因車窗拋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也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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