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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4月17日上午, 溫州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周某某濫伐林木一案在樂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樂清市法院院長林向光擔任審判長,

樂清市檢察院檢察長潘勇出庭支持公訴並擔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庭審

紹興、金華、台州、麗水等地檢察機關民行幹警代表,

溫州市檢察系統全體民行幹警, 部分樂清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市民監督團成員及雁蕩山風景旅遊管委會、農林局、森林公安等部門相關幹部, 以及大荊雁蕩片區鄉鎮農村幹部近300人, 觀摩了本次庭審。

溫州雁蕩山大龍湫是世界地質公園、首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5A級景區雁蕩山景區的標誌性景點。

2015年9月至12月、2016年2月至4月、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情況下,借大龍湫(龍湫背)景區游步道專案名義開發茶葉基地,雇傭他人在雁蕩鎮能仁村“龍湫背”、“火線流”、“馬背頭”、“牛鼻洞(又稱鬥塞洞)”、“白岩頭”山場清理砍伐林木,並於2016、2017年相繼在清理後的山場種植幼茶。

原始山場

經評估認定,周某某共計砍伐不計算蓄積的林木達7037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破壞後的山場

同時,因涉案山場位於溫州雁蕩山風景名勝區內,樂清市檢察院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對該案進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因案件涉及林業方面的專業知識,樂清市檢察院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決定立案時,聘請了具有林業高級工程師資質的林業專家協助辦理該案。專家與檢察長一同前往涉案現場勘查,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對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的損害進行專門評估,並對茶苗生長所需的自然環境進行專門解讀,為本案證據鏈的形成提供了有效意見。

專家出庭

經過4個小時的審理,法院對該案作出當庭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周某某應支付造林生態修復費用 31.9117萬元,並承擔本案評估費用 3萬元。

庭審結束後,新聞媒體對現場旁聽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林越堅進行了採訪:

該案對溫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什麼意義?

林越堅:自去年7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溫州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27件,該案是進入訴訟程式的第一案,代表溫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開始進入訴訟階段,具有里程碑意義。接下來溫州檢察機關將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等老百姓期待的公益訴訟領域有所突破,並在行政公益訴訟方面加大訴前程式的力度,對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作出有效監督。

本案是樂清檢察奏響溫州公益訴訟的首篇樂章,為公益破壞者敲響了第一聲警鐘,為溫州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提供了樂清樣本。通過此次觀摩庭審,實現了起訴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目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共辦理了5起案件,取得了良好開局。接下來樂清檢察將繼續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的辦理力度,為保護樂清綠水青山、保障群眾安居樂業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溫州雁蕩山大龍湫是世界地質公園、首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5A級景區雁蕩山景區的標誌性景點。

2015年9月至12月、2016年2月至4月、2016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情況下,借大龍湫(龍湫背)景區游步道專案名義開發茶葉基地,雇傭他人在雁蕩鎮能仁村“龍湫背”、“火線流”、“馬背頭”、“牛鼻洞(又稱鬥塞洞)”、“白岩頭”山場清理砍伐林木,並於2016、2017年相繼在清理後的山場種植幼茶。

原始山場

經評估認定,周某某共計砍伐不計算蓄積的林木達7037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破壞後的山場

同時,因涉案山場位於溫州雁蕩山風景名勝區內,樂清市檢察院認為周某某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故對該案進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因案件涉及林業方面的專業知識,樂清市檢察院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決定立案時,聘請了具有林業高級工程師資質的林業專家協助辦理該案。專家與檢察長一同前往涉案現場勘查,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對生態環境和林業資源的損害進行專門評估,並對茶苗生長所需的自然環境進行專門解讀,為本案證據鏈的形成提供了有效意見。

專家出庭

經過4個小時的審理,法院對該案作出當庭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周某某應支付造林生態修復費用 31.9117萬元,並承擔本案評估費用 3萬元。

庭審結束後,新聞媒體對現場旁聽的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林越堅進行了採訪:

該案對溫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有什麼意義?

林越堅:自去年7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以來,溫州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27件,該案是進入訴訟程式的第一案,代表溫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開始進入訴訟階段,具有里程碑意義。接下來溫州檢察機關將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等老百姓期待的公益訴訟領域有所突破,並在行政公益訴訟方面加大訴前程式的力度,對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作出有效監督。

本案是樂清檢察奏響溫州公益訴訟的首篇樂章,為公益破壞者敲響了第一聲警鐘,為溫州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提供了樂清樣本。通過此次觀摩庭審,實現了起訴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目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共辦理了5起案件,取得了良好開局。接下來樂清檢察將繼續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的辦理力度,為保護樂清綠水青山、保障群眾安居樂業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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