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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家榆林市的張女士遇見一件煩心事, 她14歲的兒子盡然偷刷自己的信用卡花了70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
事發後, 對於這筆消費張女士並不認同, 於是打算退貨, 但是遭到商家的拒絕。 負責人表示, 如果手機沒有品質問題, 退貨是沒有根據的, 他的面相看起來像高中生, 我們也不知道他才14歲, 他如果用手機付款的話, 應該是要密碼的, 那她的孩子也是知道父母的密碼, 這屬於自願行為。
法律界人士表示, 14歲的孩子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只能從事一些跟他心智相符的行為活動, 對於買貴重物品這樣的情況需要得到家長的確認, 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對於明顯看上去屬於未成年人的情況, 商家有義務進行相應的身份核查。
家長如果對這個買賣合同有爭議的話, 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