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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糾紛煩惱多,謹慎簽這些“霸王條款”!

寧波一對夫妻去公證處公證, 妻子要求家裡的四套房全歸自己, 丈夫一個人承擔200萬的房貸, 不然就要跟丈夫離婚。 當今社會, 這樣的“霸王條款”居然還存在著?可怕的是, 出軌理虧不願意離婚的丈夫只能滿口答應......

在法律上, 簽訂夫妻財產協定必須遵循法律原則。 包括協定內容需合法, 不違背公序良俗;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不得違背任意一方的意願。 因此, 根據法律, 這份公證被公證處人員拒絕認定。

這份約定, 明顯丈夫是不情願的。 但是因為有過錯在先, 為了挽回婚姻, 而被迫與妻子約定的。 明顯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 而且丈夫想的是, 如果不離婚, 我可以簽。 那麼離不離婚, 未來真的能按照丈夫所想的走嗎?明顯不可以。 而這份協議一旦簽訂, 並不以是否離婚為前提。 並且這樣的協議, 未來鬧上了法庭, 如此顯失公平的公證, 怎麼判也是一個難題。

前幾天看到一個調查, 說目前中國出軌率世界第一, 可想而知現代社會對婚姻的輕視程度。 所以即使小情侶們在結婚前有多愛對方, 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簽訂婚前協定或者夫妻財產公證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一般常見的是有三種。 第一, 房產加名。

一般出現在雙方父母給首付, 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因為還清貸款之後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另一方的名字, 所以會去公證。 第二, 半路夫妻的約定。 因為牽涉再婚前子女撫養的問題, 半路夫妻一般也會明確財產歸屬。 第三種, 老公/老婆是富二代。 如果是富二代與普通家庭的結合, 有的會為了保護一方的巨額資產, 會將其約定為風險與收益皆一方承擔。

雖然聽上去將感情與財產捆綁, 稍顯暑期, 但是面對現在這樣的社會環境, 房子也好, 財產也罷, 還是擬定一份免得日後有糾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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