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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縣法院發出首份“限制出境”禁令……

拖欠借款還玩失蹤,

胡某以為他真能賴。

最終,

蘄春縣法院執行法官一招“限制出境”,

讓準備出境的胡某一家被攔下了……

縣法院發出首份“限制出境”禁令

日前, 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發出了首份“限制出境”禁令, 依法對胡某等3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4年10月, 胡某甲因生意上急需資金周轉, 向李某借款50萬元, 並簽訂了借款合同, 其妻子龔某和兒子胡某乙向李某出具了“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書”,

同意為該筆借款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 2016年8月, 雙方經過協商, 簽訂了《借款延期協議》。 合同簽訂後, 胡某僅分次付息23萬余元, 其餘部分一直拖欠未履行。

李某多番尋找胡某甲未果之下, 便想到從其微信朋友圈查找生活軌跡, 當李某發現胡某一家人即將舉家遷往美國後,

向蘄春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 請求對胡某一家人採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受理該申請後, 承辦法官王俊勇根據案件情況及新《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當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發出限制出境禁令。

“現在我再也不用日夜擔心胡某一家人跑到海外去了……”申請人李某長舒了口氣。

這份“限制出境”禁令的發出, 既有利於督促被申請人及時履行義務, 又為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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