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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跌淬油池身亡 老闆未設護欄獲刑

本報訊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 我市某機械公司老闆因忽視安全生產工作, 未在淬火油池周圍設置該有的安全防護欄, 釀成員工跌入油池死亡的慘劇。 近日, 市人民法院對高某某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案作出一審判決, 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緩刑二年。

高某某是我市某機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為方便工人作業, 沒有按照國家標準在淬火油池周圍設置安全防護欄, 導致員工在生產作業中存在安全隱患。

2017年9月13日淩晨1時左右, 員工黃某某在淬火油池周圍生產作業時, 不慎跌入油溫80攝氏度的油池內,

經醫院搶救無效於9月20日晚死亡。 經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認定, 公司淬火油池沒有設置防護欄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高某某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兼安全員, 是事故負責人。 9月21日, 高某某主動向市公安局投案, 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發後, 該公司支付了黃某某的醫療費用, 並賠償黃某某近親屬經濟損失60余萬元。

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高某某身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主管安全生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明知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 仍組織工人生產作業, 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 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天威 季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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