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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綠水青山,檢察監督“盯上”工業污泥

浙江檢察網麗水訊 簽好了的污泥清運協議卻遲遲不處置, 進而影響生態環境, 檢察官不答應!

2018年1月24日, 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向麗水經濟開發區環保部門發出今年第一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 建議開發區環保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監督責任主體將麗水經濟開發區章巷村西弄和章巷村黃弄山坳長期堆放的大量污泥及時清理處置。 截止目前, 章巷村西弄污泥堆已清理完畢。

2013年10月份, 馬某某在經營麗水市駿傑建材有限公司期間, 與麗水市南城新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污泥清運協議, 由駿傑公司處置潘田第一工業污泥場內堆放的39388噸污泥。 駿傑公司由於處置能力不足, 將其中的1000多噸污泥堆放至了麗水市經濟開發區章巷村西弄臨時污泥堆場。 2014年7月份, 馬某某經營的駿傑公司與麗水市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污泥搬運協定, 由駿傑公司對水閣污水廠內的污泥進行制磚處置, 馬某某將汙水處理廠內的11387.67噸污泥運至麗水市經濟開發區章巷村西弄臨時污泥堆放場和黃弄山坳內。 後因馬某某資金斷鏈, 對污泥無能力處置, 便將堆放在章巷村西弄臨時污泥堆放場和黃弄山坳的上萬餘噸污泥棄之不管,

長期未處置。

經紹興市環保科技服務中心鑒定, 章巷村西弄和黃弄堆放的污泥均為有害廢物。 而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後, 會直接給水體、大氣、土壤等帶來二次污染, 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造成威脅, 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發現案件線索後, 蓮都區檢察院民行部門與公訴部門多次走訪開發區環保局瞭解情況, 並實地查看污泥堆放情況。 雖馬某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現由公訴部門審查起訴中, 但章巷村西弄和章巷村黃弄山坳的污泥長期堆放, 一直未得到有效處置。 開發區環保部門負有監管職責, 應及時監督責任主體及時清理處置。

1月24日, 蓮都區檢察院向麗水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建議環保部門及時對章巷村西弄和黃弄未處置的污泥會同有關單位進行全面有效的處置, 並建議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的監管力度。

2月11日, 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做出回復, 復函對章巷兩堆污泥在3月底前完成處置, 黃弄山坳污泥在8月底前完成處置, 並由開發區南城投資公司對污泥處理項目進行了邀請招標, 確定由麗水天宇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對污泥進行預處理, 由麗水市青山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污泥承包處置進行焚燒。

4月1日, 蓮都區檢察院公訴部門、民行部門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到章巷村西弄污泥堆放現場查看,

對污泥處置情況跟蹤督促、現場察看, 章巷村西弄污泥堆目前已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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