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部署, 呼和浩特市到2020年空氣品質達到二級標準以上天數比例達到83.8%, 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 其中, 2018年呼和浩特市空氣品質目標為,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5%, 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39.2微克/立方米。
2017年進入供熱季以來, 為保證呼和浩特市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靶向燃煤鍋爐和散煤燃燒這兩項重要污染源治理, 呼和浩特市先後出臺《呼和浩特市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整改方案》、《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督導檢查方案》、《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冬季供熱企業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居民取暖清潔化替換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方案。
水污染防治方面, 按照自治區水污染防治任務部署, 呼和浩特市到2020年地表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考核斷面穩定達標;水資源配置基本實現優化, 城市飲用水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 地下水品質穩定保持優良;湖、庫、濕地生態修復基本完成, 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其中, 2018年呼和浩特市地表水水質明顯改善, 國控4個責任考核斷面達到目標要求;市區建成區範圍內徹底消除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成率達到100%以上;地下水品質考核點位水質保持優良級別。
2017年, 呼和浩特市通過實施“提標、增容、新建”等水污染防治措施,
為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使全市水環境品質達標, 呼和浩特市近日將正式印發《呼和浩特市水污染防治攻堅方案(2018年—2020年)》, 本方案中涉及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河道及黑臭水體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八個重點內容, 共制定出31項具體措施。 下一步, 呼和浩特市將按照此方案要求, 全面開展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措施, 確保水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按方面, 按照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部署, 到2018年呼和浩特市將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資訊採集工作;完成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完成土壤環境監測點位設置, 並完成相應的監測工作;完成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 構建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
為進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近期, 呼和浩特市環保局上報了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擬納入土壤污染狀況突出問題的區域。 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工作, 建立了土壤污染重點企業監管清單, 同時已著手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資訊採集工作。 另外, 開展全市涉重金屬排放企業資訊調查工作,
總之, 呼和浩特市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扛起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旗, 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更加務實的作風, 重拳出擊、標本兼治, 讓首府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人民更開心的目標早日實現。
(呼和浩特新聞網 記者 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