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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出臺:5月2日起,豬農賣豬、引種、生豬運輸要注意了

近日, 農業農村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 鼓勵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推行“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模式, 同時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 對畜禽調運做了更嚴格的要求。

近日, 農業農村部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 公告重點要求加強畜禽移動監管以及疾病防疫監管。 鼓勵規模養殖, 集中屠宰, 限制畜禽調運。

1鼓勵就地屠宰 限制跨省運輸

時間:2018年5月2日起

對象:易感畜禽

主要內容:

一、鼓勵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推行“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模式。

二、限制易感畜禽從動物疫病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調運。

三、畜禽養殖場(戶)出售或者運輸畜禽前, 需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和相關動物疫病檢測報告等申報材料。 經檢疫合格的, 方可調運。

2跨省運輸必須滿足的條件

養豬人在賣豬、引種、生豬調運等需要注意這些。

材料準備: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 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提交動物檢疫申報單和相關動物疫病檢測報告等申報材料。

清洗消毒:運輸畜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檢疫證明承運, 裝載前、卸載後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

主動申報:受委託代為申報檢疫的, 應當取得畜禽養殖場(戶)的委託書;發現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 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無害化費用自負:運輸過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屍體, 應當委託途經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進行處理, 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

隔離觀察:跨風險區引進的種用、乳用動物, 畜禽養殖場(戶)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隔離觀察,

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

3運輸距離受限、養殖成本增加

農業部獸醫局資料顯示, 2018年3月26日-4月1日, 僅一周時間, 全國活畜禽跨省調運數量9802.90萬頭(只)。 其中, 生豬248.58萬頭, 家禽9532.84萬隻。

《公告》中提到, 用於屠宰的畜禽可跨風險區從養殖場(戶)“點對點”調運到屠宰場, 調運途中不得卸載。 這意味著, 活畜禽跨省運輸也會被更嚴格的監控, 且活畜禽運輸的距離會被大大限制。

其次, 一旦運輸過程中出現不明原因的畜禽死亡, 無害化處理費用需要貨主承擔;跨風險區引進種用畜禽需要隔離觀察。 這兩項措施將大大增加活畜禽的運輸成本和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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