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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患者就診可享受哪些醫保政策?

(實習生路世玲 記者陳思)近日, 市民張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 自己患有甲型(A)血友病, 缺乏Ⅷ凝血因數, 需終身服用人凝血因數Ⅷ來維持生命, 他想諮詢血友病患者門診就診可享受哪些醫保政策?住院費用報銷又是如何規定的?

對此, 4月11日, 記者採訪了市城鄉居民健康保障局的工作人員。 據瞭解, 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慶陽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慶市人社發〔2016〕230號)、市健康保障局《關於調整城鎮職工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慶健保發〔2017〕42號)、《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慶健保發〔2017〕18號)及市醫改辦、市健康保障局、市財政局《轉發關於統籌開展基本醫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費用即時結報業務的通知》(慶醫改辦發〔2017〕31號)等文件規定,

我市將血友病納入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補償範圍, 並適時調整提高了報銷比例和標準。

城鎮職工血友病患者符合“三個目錄”規定範圍的門診醫療費用按70%補助, 一個自然年度的最高補助限額為4000元。 參保職工患血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結算補償不設起付線, 在重大疾病醫保支付限額內按其合規費用的90%比例予以報銷, 年度補償支付限額為3.6萬元。

血友病屬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Ⅰ類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補償範圍, 患者在公立醫院購藥、治療產生的門診費用中符合“三個目錄”部分按70%的比例予以補償, 不設起付線, 年度累計補償封頂線為2萬元。 參保的血友病患者在省、市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費用, 結算補償不設起付線, 在重大疾病醫保支付限額內按其合規費用75%的比例予以補償, 年度補償最高限額為3萬元。

工作人員提醒, 甘肅省確定了14家定點醫療機構, 我市確定的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主要是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等,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報銷金額均不計入患者當年基本醫保封頂線計算基數。

關於血友病患者門診、住院費用報銷時間問題,

工作人員表示, 目前, 我市市直城鎮職工的慢性病報銷時間是每年12月1日開始至次年3月31日結束, 城鄉居民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實行當年集中即時結算報銷, 報銷時間從每年1月1日開始至12月20日結束。 12月20日之後發生的費用, 納入次年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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