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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離婚就能離?2018年婚姻法新規:離婚需要六大證明

隨著人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 90後成為社會重要的人才之一, 間接也成為結婚主力大軍, 但是離婚越來越多, 在90後的字典裡。 “閃婚的,

裸婚的, 閃離的, ”都是90後給鬧出來的, 更可怕的是離婚已經成為他們口中的家常便飯。 90後都太任性, 一言不合就一拍兩散。 離婚一次都不是什麼稀罕事了, 離婚兩次甚至更多的也多了起來。 以前都是城市離婚率高, 而現在農村的離婚率也要遠超城市了。 離婚總有各種理由, 但是隨著婚姻法新規出爐, 2018年想要離婚必須有這六大證明, 不然想離婚難啊。

2018年婚姻法新規:離婚都需要哪六大證明呢?

一、離婚, 你得有結婚證, 確認你們是夫妻關係, 如果沒有, 可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證明材料也行。

二、夫妻雙方準備婚後感情證據, “其中包括夫妻雙方出軌證據”, 還有分居時間和具體原因寫清楚。

三、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以上, 沒了感情就可以雙方協議離婚, 前提一定是沒有感情了。

四、夫妻雙方有子女, 必須提供子女基本情況, 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 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 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 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 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五、夫妻雙方, 另一方需要經濟補償, 需要提供財產約定書, 老人撫養都是需要提供政策和對應材料, 不能空口無憑。

六、夫妻雙方需提供自己財產證明材料, 雙方收入, 存款等一系列的材料。

八、妻子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九、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應按照法院繼續相處下親, 除非有新的情況發生。

人海茫茫, 兩人相遇機率0.00487, 可以說十分不易,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能在一起, 就應當包容, 理解, 照顧, 共度此生, 祝福每對夫妻都能白頭到老,

相互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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