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上, 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屢見不鮮, 而且在事故的理賠問題上, 也總會存在爭論:有些電動車駕駛人認為, 自己是弱勢群體, 發生交通事故理應得到賠償。 而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則抱怨:“由於行人或電動車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10%責任和賠償。 ”這條規定究竟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 還是助長了“弱勢人群”的違章現象?
最近, 央視播放了兩起交通事故案例, 這兩起交通事故警方均認定電動車駕駛人負全部責任!這再次引發了網友們對電動車與汽車相撞事故的熱議。 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下這兩起案例:
案例一
電動車闖紅燈通行 貨車避讓不及釀禍
2018年3月7日下午, 高建洪駕駛車牌號為蘇AH0237的重型貨車, 沿山深線(2015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山深線(205國道)淮安市洪澤區東雙溝道口時, 與顧夕春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雖然貨車駕駛員發現時採取緊急制動,
監控顯示, 顧某系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而高建洪在發現顧某時已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事故發生後, 交警認定:由於電動車駕駛員未遵守信號燈通行, 造成交通事故負全責。 顧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 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
(友情提醒:以下視頻請在連接WIFI時觀看)
電動車闖紅燈通行 貨車避讓不及釀禍
案例二
逆向闖紅燈 騎車男子被撞負全責
2018年4月9日, 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淮安區翔宇大道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往西逆向行駛至經二路路口,
李某騎電動車逆行且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交警認定:當事人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淮安交警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李某處以罰款,轎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車輛損失也由李某承擔。
逆向闖紅燈 騎車男子被撞負全責
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引發的事故數不勝數而且觸目驚心
(以下是小編從網上搜到的其他地區的電動車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動圖)
▼
慘痛的教訓就擺在眼前
你本想占一點點便宜
懶得去等紅燈
漠視交通法律法規
結果卻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不但自己受傷還得倒賠錢
電動車違法行為
電動車不按規定行駛。主要包括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非法安裝棚架裝置等違法行為。
1、許多電動車駕駛人,無視亮起的紅燈,“任性地”在路口穿行,而有的行人連斑馬線也懶得走,直接橫穿馬路。路口的機動車往往“心驚膽戰”,為躲避這些不文明的電動車和行人,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擁堵。
2、車輛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然而,個別電動車駕駛員偏偏“反其道而行”,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後,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還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帶來安全隱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3、與機動車搶道是電動車違法行駛行為中較為普遍的行為之一。這不僅容易導致交通擁堵,更會引發交通事故,同時,駕駛電動車橫穿馬路也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在這樣的交通事故中,電動車車主更容易受傷,而且造成的後果往往不可預料。
4、按照規定,電動車雖然只能搭載一名1.2米以下兒童,但並不意味著1.2米以上兒童就可以騎電動車了,因為騎自行車或電動車還有年齡上的限制。
5、部分電動車車主為了遮陽、遮雨,會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棚、遮雨棚,而電動車本身平衡性、動力系統、刹車系統與技術性能相對較弱,擅自加裝遮陽棚很容易破壞原有的車身設計,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陽棚老化之後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還可能對周邊其他路人造成傷害。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支持交警定責的,請點贊
!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淮安交警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李某處以罰款,轎車及電動自行車的車輛損失也由李某承擔。逆向闖紅燈 騎車男子被撞負全責
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引發的事故數不勝數而且觸目驚心
(以下是小編從網上搜到的其他地區的電動車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動圖)
▼
慘痛的教訓就擺在眼前
你本想占一點點便宜
懶得去等紅燈
漠視交通法律法規
結果卻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不但自己受傷還得倒賠錢
電動車違法行為
電動車不按規定行駛。主要包括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非法安裝棚架裝置等違法行為。
1、許多電動車駕駛人,無視亮起的紅燈,“任性地”在路口穿行,而有的行人連斑馬線也懶得走,直接橫穿馬路。路口的機動車往往“心驚膽戰”,為躲避這些不文明的電動車和行人,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擁堵。
2、車輛靠右側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識。然而,個別電動車駕駛員偏偏“反其道而行”,將交通法規拋之腦後,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還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帶來安全隱患,更是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3、與機動車搶道是電動車違法行駛行為中較為普遍的行為之一。這不僅容易導致交通擁堵,更會引發交通事故,同時,駕駛電動車橫穿馬路也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在這樣的交通事故中,電動車車主更容易受傷,而且造成的後果往往不可預料。
4、按照規定,電動車雖然只能搭載一名1.2米以下兒童,但並不意味著1.2米以上兒童就可以騎電動車了,因為騎自行車或電動車還有年齡上的限制。
5、部分電動車車主為了遮陽、遮雨,會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棚、遮雨棚,而電動車本身平衡性、動力系統、刹車系統與技術性能相對較弱,擅自加裝遮陽棚很容易破壞原有的車身設計,且容易造成方向失控,而且,在遮陽棚老化之後或是發生交通事故時,還可能對周邊其他路人造成傷害。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支持交警定責的,請點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