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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幼有所育“保”駕護航

■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 辦好學前教育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要“辦好學前教育”, 這為我國學前教育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和重點任務。 《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印發, 為辦好學前教育提出了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和施工圖, 其中一大亮點是進一步完善了學前教育保障機制。

加強隊伍建設, 確保學前教育內涵提升

為了切實加強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 《意見》提出了改進思路和舉措, 明確提出要創新教師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學前教育教師管理機制,

著力打造一支熱愛兒童、師德高尚、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稚園教師隊伍。

一是要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教育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 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師德考評方式, 完善師德考評制度, 強化師德考查。 實施師德師風建設工程, 創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

二是落實幼稚園教職工配備標準。 各地要按照國家標準明確各類幼稚園職工配置要求, 制定執行辦法, 建立幼稚園教師長效補充機制, 滿足正常教育教學需求。 企事業單位、集體、民辦幼稚園按照配備標準, 配足配齊教師。 採用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對企事業單位辦、集體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扶持。

四是要提高教師培養培訓品質。 制定幼稚園教師培養規劃, 提高學前教育專業本、專科層次教師的數量和比例, 合理擴大培養規模。 建立滿足不同層次和需求的培訓體系, 繼續實行幼稚園教師、園長、教研員5年一週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制度。 擴大實施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 加大面向農村的幼稚園教師培養培訓力度。

加大投入力度, 確保學前教育優先發展

加大投入是我國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健全教育投入機制是推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現代化的基礎性改革。 由於底子薄、欠帳多, 我國學前教育經費投入仍然難以滿足幼稚園快速發展的需要。 為此, 《意見》指出要健全教育投入長效機制,

不斷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力度, 確保學前教育優先發展。

一是完善財政投入機制。 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學前教育支出責任, 健全學前教育預算撥款制度和投入機制, 各地要出臺幼稚園生均撥款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逐步健全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使用, 要向老少邊窮島地區傾斜, 向學前教育傾斜。

二是完善成本分擔機制。 各地應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 合理確定學前教育收費標準, 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也要制定優惠政策, 鼓勵社會各界資助支持學前教育發展, 多管道籌措教育經費, 積極營造社會力量放心舉辦學前教育、願意持續投入學前教育的環境和氛圍。

三是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要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保育教育費。 對貧困、民族、邊疆地區及革命老區的學前教育階段兒童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逐步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營養健康狀況。 鼓勵各地完善政策和保障機制, 積極啟動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 有條件的地區實現學前三年免費教育。

做好組織實施, 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由於《學前教育法》的缺失, 我國學前教育一直處在“無法可依”的現實困境之中, 使得學前教育許多改革措施難以有效落實。 對此, 《意見》提出要完善教育立法和實施機制, 健全教育評價督導制度, 加強組織領導, 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有謀劃、有部署、有落實、有成效。

一是加快學前教育立法。 推進學前教育立法進程,

解決影響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帶有根本性的深層次問題, 在法律層面對學前教育的性質、政府職責、投入體制、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師資隊伍建設、資源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提升學前教育法制化水準, 為學前教育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健全監管督導機制。 要建立健全幼稚園教育品質監測評估制度, 形成科學完善的學前教育評估督導體系。 要改進評估督導方法, 建立健全地方各級學前教育督導機構, 加強對幼稚園規範辦學的督導, 全面提升評估督導水準。 建立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制度, 健全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 定期發佈督導評估報告, 接受社會監督, 強化結果運用。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 要全面加強黨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教育改革的試點、容錯、督查、推廣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要按照《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抓好貫徹落實。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5日第1版

要全面加強黨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域、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教育改革的試點、容錯、督查、推廣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積極推廣。要按照《意見》的部署和要求,對目標任務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分工,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共同抓好貫徹落實。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1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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