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記者黃思農報導:修水縣原旅遊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旅發委)主任丁永亮濫用職權為子女謀取不正當利益, 結果“丟官丟人”, 還被處以刑罰。
記者獲悉, 2016年6月, 被告人丁永亮為幫助其在北京銀行南昌分行工作的女兒丁某完成攬儲任務, 利用其擔任修水縣旅發委主任兼修水縣旅遊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旅投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的職務之便, 授意時任縣旅發委監管股負責人兼縣旅投公司出納的被告人朱志興, 從2016年6月17日至9月30日, 分五次將縣旅投公司銀行帳戶內1800萬元公款轉帳到被告人丁永亮的女兒丁某提供的戶名為“王鈞”的北京銀行南昌分行個人帳戶。
2017年4月26日和28日, 被告人朱志興、丁永亮先後主動到縣紀委投案自首, 上述利息及理財收益22837.84元, 由縣紀委以丁永亮罰沒違紀款予以收繳。 2017年12月21日, 修水縣人民法院(2017)贛0424刑初399號判決書判決:被告人丁永亮犯挪用公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被告人朱志興犯挪用公款罪, 免予刑事處罰。
某南昌中信銀行某職員稱, 目前, 現在的股份制銀行, 有些行內機關的儲蓄任務相對較少。 主要任務在各個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