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扣劃我的銀行帳戶, 我就喊社會上的人跑到你屋頭去把錢要回來”、“我要聚集工人來法院討要工資”。
這一幕, 發生在4月12日的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
次日, 該院對餘某某發出司法懲罰決定書, 予以司法拘留。 “老賴”, 就算你是“社會哥”,
原來, 申請人鄧某某與被申請人四川省某森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中國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社會保險爭議一案, 經遂寧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裁決被申請人四川省某森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05833.4元, 裁決於2017年9月26日生效後, 該勞務公司仍然拒不履行。 2018年1月12日, 申請人鄧某某到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某森公司強制執行。 受理案件後, 2月7日承辦法官及時追蹤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依法對其銀行存款進行凍結。 此後, 該公司多次電話聯繫承辦人, 表示其公司銀行帳戶的錢屬於其他掛靠其公司承包人的錢, 並態度極其強硬的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對其銀行帳戶的凍結,
4月13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餘某某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