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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離我們有多遠?真實案例告訴你!國家安全就在身邊~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對於國家安全工作

大多吃瓜群眾的印象停留在電影場景

覺得國家安全工作既酷又神秘,

著實讓人羡慕

執行任務的時候是這樣的:

這樣的:

訓練的時候是這樣的:

這樣的:

緝拿罪犯的時候是這樣的:

這樣的:

很多人都覺得國家安全離我們很遙遠,

只有在電影裡才能接觸和瞭解到一點,

小編告訴你們,

其實國家安全就在我們身邊,

離普通百姓一點也不遠。

給你們看幾個案例就明白了

01

身邊的“暗戰”之網路諜影

近年來, 通過互聯網策反發展我國境內人員

實施情報活動的案件呈高發趨勢。

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李某, 海南人, 高中輟學。 2014年8月, 他打工期間到一間網吧上網, 發現QQ中有人申請加為好友, 備註資訊:“你想發財嗎?有份好工作在等著你!”李某貪圖錢財,隨即將其加為好友。

對方不說自己開的什麼公司,經營什麼,只讓李某稱呼她老闆,李某推測這位應該挺有錢,便謊稱母親有病,急需800元。對方立刻答應下來並告訴他,做了她提供的這份工作,今後錢不是問題。老闆給李某轉了800塊錢,李某拿到錢便揮霍一空。再次網聊,李某以為老闆會要賬,可沒想到,對方不但對那800塊隻字未提,還要再給他錢。

這位老闆告訴他,如果母親的病好了,建議用這筆錢買一部手機,就當是她送給新員工的禮物,當然,也是為了聯繫起來更加方便。

先拿了800塊錢,又得了一部手機,李某暗自得意,覺得占了不小的便宜。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幾天後,老闆又告訴他,為了方便他上班,公司還要再配一輛摩托車,隨後寄來4500元。

錢拿了,手機買了,摩托車也開上了,沒過多久老闆再找到他,這一次不是給錢,而是指責他說謊。原來,在網聊中,李某一直自稱是五指山人,老闆說,其實公司早就知道他的家不在五指山,而在海南某縣。李某聽罷一陣緊張,感覺到自己其實早就在人家的掌控之中,此時對方亮出底牌,告訴他,他的工作便是返回家鄉,去瞭解位於那裡的一座軍用機場的相關情況。

2014年9月,李某約洪某來到機場周邊,為拍攝做前期準備,見路途較遠又怕被抓,他便決定退到幕後,由洪某再找兩個人實施拍攝。李某許諾向三人支付工資,第一個月1000元,第二個月1500元,結果,在金錢的誘惑下幾個人開始鋌而走險。

每次偷拍完畢,洪某都會將相機交給李某,由李某通過網路傳送出去,接到情報對方就將報酬打給李某。2014年9月至12月間,李某等人前後16次,拍攝、報送機場圖片數百張,領取間諜經費26筆,共計51000多元。每次拿到錢他們都去揮霍一番,但每次事後他們也感到後怕。

對方就是要用金錢換取情報,他們先讓李某偷拍軍機圖片,又要其統計軍機起落時間並繪製機場地形圖,威逼利誘雙管齊下,讓李某既心懷恐懼又欲罷不能。正在此時,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將李某抓捕。

02

身邊的“暗戰”之危險的“邂逅”

現在出國留學和工作的人越來越多了,

出門在外,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自不用說,

其實國家安全也必須留意

為國外間諜機構提供情報,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3年12月4日上午11點26分,海軍東海艦隊某倉庫哨兵何長城正在待崗,這時營區大門外的一個情況引起了他的注意。一輛白色小轎車停下來,搖下車窗向營區拍照。何長城看到這種情況跑了出去,大喊一聲:“軍事禁區不要拍照!”

一段監控記錄了當時的情況,從畫面上看,停在營區門口的白色小轎車看到有士兵追出來,馬上啟動加速往西開去。何長城記住小轎車車牌號後,立即返回拉響警鈴在營區門口設置路障和破胎器,幾分鐘後,小轎車返回被攔截搜查。搜查時,營區大門的照片已經被刪除,但可疑的是,這名男子的手機裡存的全都是軍港、碼頭、軍事設施的照片。

這名男子很緊張,說話有點語無倫次,他解釋說自己是一個軍事愛好者,平常喜歡搜集這方面的照片。

這名男子剛解釋完,他的手機就響了。螢幕上顯示這個電話是一個外國人打來的。

經訊問,這名男子叫陳威,寧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國留學,留學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畢業後進入某國一家著名企業工作,2012年在某國辭職創業,說到陳威和某國男子的相識,完全是個偶然。因為開公司需要發展客戶,陳威經常參加一些社團活動和研討會。一天,一個外國朋友找到他,邀請他參加當地一個關於中國風險的研討會,陳威準時到了會場。

會議間歇有一個境外人員主動與陳威進行攀談,雙方就交換了名片。

當晚一回到住所,陳威就給這個叫寄田的人發了郵件。在這封郵件中,陳威簡單介紹了自己及公司的情況,並寫道:“我商業方面的經驗還很淺,所以請多多指導,你方便時,我們在一起吃個飯吧。”很快,他就收到了回信。

寄田說,他現在主要從事對中國的研究工作,通過向外國人走訪來瞭解一些對方所在國的情況,以便有利於一些問題的解決。

幾天後,兩人再次見了面。

這個同齡的外國人讓身在異鄉的陳威覺得親切、儒雅,凡是對方所問,陳威都認真一一作答。然而這看似平常的拉家常卻暗藏玄機,從這次聊天中,寄田瞭解到陳威信基督教,在互聯網方面有專長,他馬上根據陳威的特長試探性地為他佈置了任務。

他問了陳威一些宗教方面的問題,這樣的請求並沒讓陳威警惕起來,因為寄田提出請求時說的都是:能不能幫忙看看,不行別勉強之類的話。這樣的態度,讓陳威很願意為這個朋友效勞,很快,陳威就完成了寄田的委託。之後,寄田經常委託陳威完成一些任務,陳威雖然覺得敏感,但陳威並沒有拒絕。

陳威作為一名在境外工作的普通人,之所以被外國間諜機構選中成為策反的對象,是因為他的家鄉正是重要軍事目標的所在地。而間諜人員掩藏禍心,以感情、金錢等為誘餌,投其所好,拉人下水,是其慣用的手法。意志薄弱者一旦上鉤,就會越陷越深,難以自拔,最終墮落為罪犯。所以,無論在國內還是境外,國家安全意識這根弦時刻都不能放鬆。

03

身邊的“暗戰”之致命的密碼

私存保密工作資料

向境外機構出賣情報。

(滑動看全文)

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宇,生於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貢市人,電腦專業,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餘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我國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黃宇,看上去貌不驚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機構的一名普通職員。然而他卻從28歲開始,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情報,數量之大,範圍之廣,涉密之深令人震驚。

黃宇從一個普通小職員,變身成為大間諜,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那麼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於2004年離職。善交際、貪玩、愛慕虛榮、不守規矩,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由於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後。按照單位末位元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解職。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竟然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他還表示,願意為對方至少工作五年。此後,黃宇對外謊稱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駐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還要常到國外開會,以此掩護自己的間諜身份。

黃宇的間諜活動偽裝得十分巧妙,不過終究會留下犯罪的蛛絲馬跡。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2011年的一天,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黃宇實施抓捕。

抓捕黃宇之後,國家安全機關立刻對他家進行搜查,結果發現了大量作案證據。護照上這些密密麻麻的海關印章,記錄下了黃宇出境的詳細時間與地點,其中21次都是為了與境外間諜組織見面,出賣機密並領取經費。

對於犯罪事實,黃宇供認不諱。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收繳間諜經費。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宇追悔莫及。

4月15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關於國家安全,你知道多少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

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

舉報電話:

12339

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南通市國家安全局宣

來源 | 南通發佈

編輯 | 吳海華

校對 | 章志輝

備註資訊:“你想發財嗎?有份好工作在等著你!”李某貪圖錢財,隨即將其加為好友。

對方不說自己開的什麼公司,經營什麼,只讓李某稱呼她老闆,李某推測這位應該挺有錢,便謊稱母親有病,急需800元。對方立刻答應下來並告訴他,做了她提供的這份工作,今後錢不是問題。老闆給李某轉了800塊錢,李某拿到錢便揮霍一空。再次網聊,李某以為老闆會要賬,可沒想到,對方不但對那800塊隻字未提,還要再給他錢。

這位老闆告訴他,如果母親的病好了,建議用這筆錢買一部手機,就當是她送給新員工的禮物,當然,也是為了聯繫起來更加方便。

先拿了800塊錢,又得了一部手機,李某暗自得意,覺得占了不小的便宜。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幾天後,老闆又告訴他,為了方便他上班,公司還要再配一輛摩托車,隨後寄來4500元。

錢拿了,手機買了,摩托車也開上了,沒過多久老闆再找到他,這一次不是給錢,而是指責他說謊。原來,在網聊中,李某一直自稱是五指山人,老闆說,其實公司早就知道他的家不在五指山,而在海南某縣。李某聽罷一陣緊張,感覺到自己其實早就在人家的掌控之中,此時對方亮出底牌,告訴他,他的工作便是返回家鄉,去瞭解位於那裡的一座軍用機場的相關情況。

2014年9月,李某約洪某來到機場周邊,為拍攝做前期準備,見路途較遠又怕被抓,他便決定退到幕後,由洪某再找兩個人實施拍攝。李某許諾向三人支付工資,第一個月1000元,第二個月1500元,結果,在金錢的誘惑下幾個人開始鋌而走險。

每次偷拍完畢,洪某都會將相機交給李某,由李某通過網路傳送出去,接到情報對方就將報酬打給李某。2014年9月至12月間,李某等人前後16次,拍攝、報送機場圖片數百張,領取間諜經費26筆,共計51000多元。每次拿到錢他們都去揮霍一番,但每次事後他們也感到後怕。

對方就是要用金錢換取情報,他們先讓李某偷拍軍機圖片,又要其統計軍機起落時間並繪製機場地形圖,威逼利誘雙管齊下,讓李某既心懷恐懼又欲罷不能。正在此時,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將李某抓捕。

02

身邊的“暗戰”之危險的“邂逅”

現在出國留學和工作的人越來越多了,

出門在外,注意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自不用說,

其實國家安全也必須留意

為國外間諜機構提供情報,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3年12月4日上午11點26分,海軍東海艦隊某倉庫哨兵何長城正在待崗,這時營區大門外的一個情況引起了他的注意。一輛白色小轎車停下來,搖下車窗向營區拍照。何長城看到這種情況跑了出去,大喊一聲:“軍事禁區不要拍照!”

一段監控記錄了當時的情況,從畫面上看,停在營區門口的白色小轎車看到有士兵追出來,馬上啟動加速往西開去。何長城記住小轎車車牌號後,立即返回拉響警鈴在營區門口設置路障和破胎器,幾分鐘後,小轎車返回被攔截搜查。搜查時,營區大門的照片已經被刪除,但可疑的是,這名男子的手機裡存的全都是軍港、碼頭、軍事設施的照片。

這名男子很緊張,說話有點語無倫次,他解釋說自己是一個軍事愛好者,平常喜歡搜集這方面的照片。

這名男子剛解釋完,他的手機就響了。螢幕上顯示這個電話是一個外國人打來的。

經訊問,這名男子叫陳威,寧波象山人。2008年5月到某國留學,留學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畢業後進入某國一家著名企業工作,2012年在某國辭職創業,說到陳威和某國男子的相識,完全是個偶然。因為開公司需要發展客戶,陳威經常參加一些社團活動和研討會。一天,一個外國朋友找到他,邀請他參加當地一個關於中國風險的研討會,陳威準時到了會場。

會議間歇有一個境外人員主動與陳威進行攀談,雙方就交換了名片。

當晚一回到住所,陳威就給這個叫寄田的人發了郵件。在這封郵件中,陳威簡單介紹了自己及公司的情況,並寫道:“我商業方面的經驗還很淺,所以請多多指導,你方便時,我們在一起吃個飯吧。”很快,他就收到了回信。

寄田說,他現在主要從事對中國的研究工作,通過向外國人走訪來瞭解一些對方所在國的情況,以便有利於一些問題的解決。

幾天後,兩人再次見了面。

這個同齡的外國人讓身在異鄉的陳威覺得親切、儒雅,凡是對方所問,陳威都認真一一作答。然而這看似平常的拉家常卻暗藏玄機,從這次聊天中,寄田瞭解到陳威信基督教,在互聯網方面有專長,他馬上根據陳威的特長試探性地為他佈置了任務。

他問了陳威一些宗教方面的問題,這樣的請求並沒讓陳威警惕起來,因為寄田提出請求時說的都是:能不能幫忙看看,不行別勉強之類的話。這樣的態度,讓陳威很願意為這個朋友效勞,很快,陳威就完成了寄田的委託。之後,寄田經常委託陳威完成一些任務,陳威雖然覺得敏感,但陳威並沒有拒絕。

陳威作為一名在境外工作的普通人,之所以被外國間諜機構選中成為策反的對象,是因為他的家鄉正是重要軍事目標的所在地。而間諜人員掩藏禍心,以感情、金錢等為誘餌,投其所好,拉人下水,是其慣用的手法。意志薄弱者一旦上鉤,就會越陷越深,難以自拔,最終墮落為罪犯。所以,無論在國內還是境外,國家安全意識這根弦時刻都不能放鬆。

03

身邊的“暗戰”之致命的密碼

私存保密工作資料

向境外機構出賣情報。

(滑動看全文)

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宇,生於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貢市人,電腦專業,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餘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我國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黃宇,看上去貌不驚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機構的一名普通職員。然而他卻從28歲開始,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情報,數量之大,範圍之廣,涉密之深令人震驚。

黃宇從一個普通小職員,變身成為大間諜,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那麼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於2004年離職。善交際、貪玩、愛慕虛榮、不守規矩,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由於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後。按照單位末位元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解職。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竟然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

在金錢的誘惑下,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他還表示,願意為對方至少工作五年。此後,黃宇對外謊稱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駐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還要常到國外開會,以此掩護自己的間諜身份。

黃宇的間諜活動偽裝得十分巧妙,不過終究會留下犯罪的蛛絲馬跡。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了黃宇的犯罪證據。2011年的一天,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黃宇實施抓捕。

抓捕黃宇之後,國家安全機關立刻對他家進行搜查,結果發現了大量作案證據。護照上這些密密麻麻的海關印章,記錄下了黃宇出境的詳細時間與地點,其中21次都是為了與境外間諜組織見面,出賣機密並領取經費。

對於犯罪事實,黃宇供認不諱。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0條和第113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收繳間諜經費。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宇追悔莫及。

4月15日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關於國家安全,你知道多少

根據2015年7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

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

舉報電話:

12339

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南通市國家安全局宣

來源 | 南通發佈

編輯 | 吳海華

校對 | 章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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