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
思則有備,
備則無患,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事關你我他!
為了提高市民對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認識, 今天(15日), 雙流區也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在雙流區東升街道棠湖公園的激情廣場和西航港街道的樂天瑪特廣場, 工作人員拉起了宣傳標語, 並通過向市民發放宣傳畫冊、教育宣傳資料和法制建設委員會的宣傳資料讓市民瞭解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相關知識。
▼工作人員發放資料
▼工作人員向市民講解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相關知識
剛來聽他們工作人員給我說了 , 今天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現在大家對國家安全這塊都比較重視, 國家安全了, 才有我們小家的安全, 國家強了, 我們才能強。
市民 劉海英:剛來聽他們工作人員給我說了 ,
市民 李女士:今年的宣傳主題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 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雙流區除了設點宣傳外, 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還利用計程車LED顯示幕、公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安全知識, 從而提高市民們的意識。
據瞭解, 下一步雙流區國安辦對國家安全教育工作將進行更深入的開展, 牽涉到學校、社區、寺廟等各個公共場合都會加強宣傳, 讓市民對國家安全工作有更強的意識。
新聞連結:
提到國家安全, 很多人覺得離自己太遙遠, 實際上,
案例一:昆明火車站“3·01”暴恐案
嚴懲暴恐犯罪 為公眾安全“加把鎖”
2014年3月1日, 昆明火車站“3·01”暴恐案引起全國人民關注, 一夥暴徒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 造成31人死亡, 141人受傷, 其中40人重傷。
法院經依法審理, 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
案例二:張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
淨化網路環境嚴堵恐怖主義思想蔓延
2016年年初, 張某某通過手機移動上網下載暴力恐怖視頻和圖片。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間, 張某某先後將下載的部分暴力恐怖視頻和圖片上傳至QQ空間, 供他人流覽。
法院經依法審理, 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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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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