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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規範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行為 嚴禁出現學籍造假等現象

4月13日, 長春市教育局召開規範義務教育中小學招生行為工作會議。 今年的招生工作將繼續嚴格遵循“十項嚴禁”“十不准”, 不走樣、不打折扣。

據悉, 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長春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將全面介入, 全過程參與, 嚴格監督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 嚴厲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要做好這五方面工作

長春市教育局副局長崔國濤全面總結長春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成績的同時, 精准剖析了存在的問題。

崔國濤指出, 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問題,

表面看來是招生問題, 追究其根源, 實則是教育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 要解決這一問題, 必須綜合施策, 標本兼治。 一方面, 要加大教育供給側改革, 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另一方面, 要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 更加公平合理地提供中小學入學機會。

崔國濤表示, 要繼續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進“大學區”建設, 持續開展“新優質學校”創建活動, 大力支持“溫馨村小”建設, 推動學區創新發展、特色發展、優質發展。

二是開展特色辦學, 堅持深入挖掘特色創建與優質均衡發展的內涵聯繫, 結合實際不斷打磨區域特色, 豐富特色內涵, 提升特色品位, 形成“區區有特點、校校有特色、生生有特長”的辦學格局。

三是健全基礎教育各學段教育品質評估和監測制度, 發揮品質監測的診斷功能, 促進教育品質不斷提高。

四是深化考試與招生制度改革, 全面落實優質高中推薦生指標向薄弱學校傾斜的政策, 通過制度設計推動教育均衡。

五是探索管、辦、評分離改革, 確立政府、學校、社會的權力邊界, 構建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工作“十項嚴禁”:

一、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 招生結束後, 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嚴禁提前組織招生, 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七、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 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

十、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長春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准”:

一、任何學校不准提前招生。

二、公辦中小學不准擅自跨學區招生。

三、任何學校不准超計畫、超班額招生。

四、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 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五、任何學校不准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不准擅自招收特長生。

六、公辦中小學不得拒絕接收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七、任何小學不准招收不足6周歲的兒童入學。

八、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學非畢業年級學生入學。

九、任何學校不准進行不正當的招生宣傳及各種形式的虛假炒作。

十、任何學校不准以各種名義舉辦重點班、實驗班、證書班等, 要按規定嚴格實行電腦均衡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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