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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夫婦被罰60萬 五大焦點問題頗受市場關注

原標題:趙薇夫婦被罰60萬 是否罰輕了

中國證監會16日晚間公佈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實施5年證券市場禁入, 並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處罰款60萬元,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處罰款30萬元。 至此, 歷時一年有餘的龍薇傳媒擬收購萬家文化事件告一段落。 回看這起事件, 案情本身究竟怎樣、是否構成誤導市場、信披是否有重大遺漏、對市場是否有嚴重影響、是不是罰輕了五大焦點問題, 頗受市場關注。

焦點一:案情究竟怎樣?

事件源起於2016年11月2日, 演員趙薇控股的龍薇傳媒成立,

註冊資本200萬元。 但註冊資本未實繳到位, 也沒有開展業務。 僅51天后, 龍薇傳媒即與萬家集團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擬收購萬家文化29.135%股份。 然而, 收購一事剛拉開帷幕就備受市場關注。 收購公告後僅20天, 在上交所的問詢下, 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披露收購資金來源, 在其用於擬收購的30.6億元資金中, 自有資金僅0.6億元, 杠杆率達到驚人的51倍。 問詢同時, 龍薇傳媒的融資也越發不順。 2017年2月13日, 因融資問題, 收購計畫“縮水”至3200萬股、5.29億元, 不足原協議兩成。 3月31日, 萬家文化再發公告, 終止股份轉讓事項。 至此, 這場鬧劇以“不追究違約責任”結尾。

焦點二:是否誤導市場?

龍薇傳媒認為“貿然公告”行為不構成誤導市場。

證監會駁斥稱, 公司法有關於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等社會責任要求,

不允許借“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為名誤導投資者, 收購行為必須嚴格恪守證券法等證券市場法律法規的監管;龍薇傳媒對其資金實力描述也有誤導性;且收購行為有違常理。

行政處罰書中對此判定, 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 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 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 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 且貿然予以公告,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焦點三:信披是否虛假陳述

關於虛假陳述、重大遺漏,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列了不少於三條。

有關於籌資計畫和安排資訊的;有關於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有關於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畫原因披露的;還有虛假記載“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

龍薇傳媒則多以“不知道”“沒義務”等辯解。

證監會通過多方調查, 對以上辯稱逐一駁斥。 最終, 證監會認定,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 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焦點四:是否產生嚴重影響?

龍薇傳媒在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過程中的行為, 是否對公司股價和市場產生了嚴重影響?

證監會調查發現, 龍薇傳媒在未進行資金充分籌備情況下, 運用高杠杆收購境內上市公司, 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後才著手尋求金融機構融資, 並且短時間內不斷變更控制權轉讓事項,

後又完全終止股權轉讓。

證監會認為, 以上事實足以認定龍薇傳媒的行為, “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 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 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 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 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

焦點五:是不是罰輕了?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 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被處以60萬元罰款, 趙薇、黃有龍等當事人被處以30萬元罰款。 區區數十萬元的懲戒難免讓市場產生處罰過輕的質疑。 然而, 按照現行證券法, 這已經是監管機構在查處資訊披露違法時, 能夠給予資訊披露義務人及直接責任人的“頂格”處罰。

事實上, 無論是資訊披露違法, 還是欺詐發行、內幕交易, 違法成本和收益之間的嚴重失衡, 一直是困擾資本市場的頑疾。

新一輪證券法修訂, 也將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作為重點之一。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宋一欣律師表示, 改變的方向應是按違法金額的比例和倍數確定罰款數額, 以取代現行的定額法。 “唯如此, 才能真正對違法行為和以身試法者產生應有的震懾作用。 ”

據新華社

趙薇丈夫退出順龍控股董事會

第一理財專訊 昨日, 順龍控股有限公司(00361)發佈主席及執行董事辭任公告稱, 黃有龍由於市場禁入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原因, 已辭任該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以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席職務。 趙政由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原因, 已辭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職務。 上述決定於2018年4月17日期生效。

順龍控股稱,黃有龍及趙政已分別確認,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導致市場禁入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件與順龍控股無關。

在黃有龍和趙政辭任後,由朱振民繼續擔任順龍控股執行董事。順龍控股稱,鑒於黃有龍及趙政負責提供策略方向及評估投資機會,而並非本集團的日常管理,董事會認為黃有龍和趙政的辭任並不會對業務及運營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順龍控股是一家註冊於百慕大的公司,主要業務為高爾夫球設備銷售以及在塞班島的度假村業務。2017年,順龍控股收入達到2.07億港元,較上一年增長2%,年度虧損為3197萬港元。

在此次辭任前,黃有龍為順龍控股的董事會主席,根據順龍控股2017年半年報,黃有龍通過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金航有限公司持有順龍控股67.5%的股權。

4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佈對萬家文化等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對黃有龍、趙薇等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澎新)

順龍控股稱,黃有龍及趙政已分別確認,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導致市場禁入決定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件與順龍控股無關。

在黃有龍和趙政辭任後,由朱振民繼續擔任順龍控股執行董事。順龍控股稱,鑒於黃有龍及趙政負責提供策略方向及評估投資機會,而並非本集團的日常管理,董事會認為黃有龍和趙政的辭任並不會對業務及運營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順龍控股是一家註冊於百慕大的公司,主要業務為高爾夫球設備銷售以及在塞班島的度假村業務。2017年,順龍控股收入達到2.07億港元,較上一年增長2%,年度虧損為3197萬港元。

在此次辭任前,黃有龍為順龍控股的董事會主席,根據順龍控股2017年半年報,黃有龍通過註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金航有限公司持有順龍控股67.5%的股權。

4月16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佈對萬家文化等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對黃有龍、趙薇等的《市場禁入決定書》。

(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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