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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涉企違規收費案件被曝光 都有哪些違規行為?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等相關部門對涉嫌違規收費線索認真進行核查, 查處損害群眾和企業利益的違規收費行為。 近日, 六起涉企違規收費案件被曝光。

部分違規收費案件公佈如下:

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通河縣公安局違反《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規範電子政務平臺收費管理的通知》(財綜函〔2011〕14號)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任何商業經營活動, 此前有類似行為的應立即停止”的規定, 依託公安部旅店業資訊系統,

由系統服務商黑龍江省達因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按照床位數量, 向旅店業企業按每年600-800元的標準收取住宿身份認證服務費。

二、浙江省杭州市運管局、浙江省杭州市道路運輸協會違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等關於“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的, 不得收費”、“嚴禁行業協會、仲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的規定, 開展杭州市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2016年8月1日後, 按照300元/人的標準收取培訓費。

三、四川省內江市道路運輸協會違反《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的各類收費業務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履行章程規定的程式”、“社會團體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制度……不得將社會團體收入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經費或業務經費開支”的規定, 未嚴格履行會員自願入會申請手續, 向營運單位和個體運輸戶收取會費, 並為內江市威遠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報銷費用。

四、貴州省仁懷市順通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嚴禁行業協會、仲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的規定,

自2017年7月25日起, 對前來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業務的人員, 按每證20元收取服務費。

五、陝西省大荔縣公證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 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 自立專案、自定標準收取檔案管理費和檔案移交費, 超標準收取公證費。

六、甘肅省隴南東盛物流有限公司和隴南恒通運輸有限公司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關於“嚴禁行業協會、仲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等行為”的規定, 向隴南市武都城區入城貨運車收取管理費和保證金。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強調, 嚴禁行政機關將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通過行業協會、仲介組織變為有償服務, 嚴禁行業協會、仲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 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要嚴格樹立依法收費的意識,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收費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 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不合理負擔, 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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