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房的時候, 老婆就不同意買頂樓, 怕頂樓時間長了會漏水。 可是抵擋不住開發商買頂樓送露臺的誘惑, 再說頂樓萬一漏水還有維修基金, 最後還是選擇了頂樓。
入住之後, 沒有做陽光房而是跟老婆一起把樓臺做成了一個小花園, 每天下班回家, 上來擺弄擺弄花草, 樓下鄰居們也會經常來坐坐, 跟著學怎麼養花, 空閒的時候還會請他們喝上一兩杯清茶, 日子過得別提有多愜意。
可是沒過幾年, 房頂開始起牆皮, 下雨的時候還會沁水, 去找物業, 物業說房子已經過了開發商的保修期, 而且露臺是贈送給個人的, 他們不負責。 建議我們使用維修基金來修補房頂漏水, 他們可以幫忙提出使用建議。
這下以為找到了救命稻草了,
有的說, 露臺是贈送給我們個人的, 不屬於公共部分;有的還說是我們養花澆水破壞了防水層;還有的更氣人說反正他們也不住頂樓,
可是我覺得屋頂是樓房的公共部分, 雖然目前是我家出現了滲水, 說明整個樓頂的防水已經被損壞, 使用維修基金可以把整個頂樓重新做一次防水, 怎麼就不屬於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呢?
最後還是沒有湊齊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 沒辦法, 只好自己花了不少錢重新做了防水。 那些沒簽字的人我就再也沒同意他們來賞花。
如果你們所在的社區頂樓出現了漏水, 你們會同意使用維修基金來維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