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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倆合夥無證采砂均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 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採礦案。 胡某甲夥同其兒子胡某乙組織采砂船進行非法采砂作業。 最終, 胡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胡某乙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甲在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 夥同被告人胡某乙組織采砂船在岳陽縣東洞庭湖、湘陰縣荷葉湖等水域非法采砂作業, 所采砂石為天然石瑛(建築用砂), 屬非金屬礦, 數額達1765000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

構成了非法採礦罪, 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胡某甲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 是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胡某乙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 是坦白,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處。

法官提醒:河砂屬於我國重要的礦產資源, 一定要在取得了相關的采砂證後再進行采砂經營, 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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