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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張家界永定區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本報張家界4月18日電 今天, 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被告人唐某某, 2006年至2010年間, 參加以趙某(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趙某利用組織勢力, 在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慈利縣三官寺鄉等地開設賭場。 唐某某負責管理永定區及慈利三官寺賭場, 糾集社會閒散人員“照看”賭場安全, 並將賭場“抽水”用於組織成員吃住後上交給趙某, 為該犯罪組織成員參與違法活動和逃避法律追究提供經費,

並為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奠定了經濟基礎。 2009年, 趙某為爭霸一方, 糾集眾人與另一方毆鬥, 被告人唐某某為趙某等人開車送槍。

2018年2月11日, 永定區法院受案後, 指派刑事庭精幹力量組成合議庭, 依法對案件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查, 並於2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已判刑)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成員人數較多, 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犯罪組織通過打壓對手、限制競爭等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 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控制永定區後坪鎮土家風情園一線、陽和至武陵源一線的旅遊散客市場,

為非作惡, 欺壓、殘害群眾, 在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該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特徵, 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唐某某積極參加該犯罪組織, 系該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 參與聚眾鬥毆, 負責管理賭場, 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奠定了經濟基礎。 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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