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 湖南嘉禾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向一起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師簽發民事訴訟調查令, 這是該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簽發的首份調查令, 該院此舉受到了轄區群眾的一致好評。
據悉, 某建築公司起訴某單位住房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原告建築公司認為在公安機關有相關證據需要調取, 因公安局的嚴格規定, 建築公司和委託律師均無法調取, 而這些證據又是查清該案事實的重要證據, 原告委託律師遂向嘉禾法院提出申請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
民事訴訟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查取證時, 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 由人民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 一方面有利於增強當事人和律師的舉證能力, 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為當事人維權提供一條新路徑, 另一方面有利於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 提高審判質效, 促進司法公正。